推 maybetodo: 偽造文書還可以用輔導方式處理??? 12/10 00:03
噓 mioandmate: 親友團嗎 12/10 00:15
推 invander: 亂吐痰也要在指定清除區才算違反行政法、婚外情在除罪 12/10 00:51
→ invander: 化後係私法範圍跟刑211、刑215、刑218等有可比性?教育 12/10 00:51
→ invander: 部打回該案重議也是說程序違誤,並不是說懲處過重。 12/10 00:51
推 Chricey: 魚油功效 12/10 22:10→ m13211: 偽造公文書犯什麼罪你先去查一下 跟亂丟垃圾一樣???? 12/10 01:06
→ m13211: 戒嚴時期喔 12/10 01:06
→ terry1043: 只能說,要被判不適任的難度很高 12/10 01:08
推 Rizzi: 其實我也覺得現行法令對教師太嚴苛,每位老師都有可能被懲處 12/10 01:56
推 Kroner: 葉黃素推薦 12/10 22:10推 Dalaia: 看來原po 懂很多 那想請教,屢次違反刑法跟行政罰法 多 12/10 08:14
→ Dalaia: 次偽造公文、官印乃至於損及不特定公眾利益 跟多次吐痰 12/10 08:14
→ Dalaia: 闖紅燈兩者會用同一條處罰以及處分程度會相同嗎 12/10 08:14
推 Dalaia: 嗯 突然想到 假如被抓闖40次紅燈 應該也能停聘XD? 12/10 08:21
推 Kroner: 葉黃素推薦 12/10 22:20推 kian: 依此事件解聘是必然,但是否達到終身不聘任是值得討論,即 12/10 08:50
→ kian: 使是性平案,也要經過長時間調查和審理。申評會結論不利己 12/10 08:50
→ kian: 後,那位老師有沒有提出行政訴訟才是重點,只想透過po文或 12/10 08:50
→ kian: 找免錢辦法用非正規管道來根本於事無補,倒不如花錢找律師 12/10 08:50
推 Kroner: 魚油推薦 12/10 22:20→ kian: 請法院裁決才是。不過看原教師的種種言行,或許教育現場並 12/10 08:50
→ kian: 不適合你,轉職換跑道亦是個不錯的選擇 12/10 08:50
→ waynan: 樓上她會說她感受到你的恐嚇要她離開教育圈,且質問這些建 12/10 10:05
→ waynan: 議轉職的人自己卻還在這教育圈,居心何在? 12/10 10:06
推 Kroner: 魚油推薦 12/11 01:06推 crocod: 可能列入考慮的還有該教師的心智狀況 12/10 13:51
→ bcdove: 也是要看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吧! 怎可一概而語。 12/10 15:17
推 Dalaia: 犯罪內容與考慮的狀況內容在審議書鉅細靡遺 12/10 16:15
推 phxcon: 哪些違法事項會解聘的應該寫清楚 12/10 20:00
推 Chricey: 魚油功效 12/11 16:20推 Asuero: 我提供同事經驗供參:某師酒駕(未肇事)沒被解聘,但狀況 12/10 22:03
→ Asuero: 仍差,後以教學不力解聘,但因未給予適當觀察輔導期,一 12/10 22:03
→ Asuero: 路打至最高行該師逆轉解聘成功,學校需回聘,歷時4年。 12/10 22:03
推 Asuero: 不管解聘是由多正當,程序該走的必不能少,所以現在要請一 12/10 22:10
→ Asuero: 個正式老師走路其實是非常困難的事。但我同事請的律師聽聞 12/10 22:10
→ Asuero: 是業內一時翹楚,想必價格一定也不斐。 如果我同事被解聘 12/10 22:10
→ Asuero: 後說在職時學校職場霸凌他、長官性騷擾他、自己一定是功 12/10 22:10
→ Asuero: 高震主,然後想送小禮物給記者爆料,想徵求熱血正義的免費 12/10 22:10
→ Asuero: 律師意見,我想他的案子很難翻回的。如果真的覺得自己有理 12/10 22:10
→ Asuero: ,就存錢借錢去找好律師,和學校訴訟見。 12/10 22:10
推 Asuero: 我對這個案子有個疑問,依據罪刑法定和無罪推定,任何人在 12/10 22:20
→ Asuero: 有罪判決確定之前應被視為無罪。 所以此案移送了嗎?起訴 12/10 22:20
→ Asuero: 了嗎? 照道理來說,要有法院判決才可以說某人「違反法令 12/10 22:20
→ Asuero: 」。 但想想這未必是對當事人最好的結果,如果全部移送偵 12/10 22:20
→ Asuero: 辦等判決定讞,或許已經不是是不是再任教師的問題了。依 12/10 22:20
→ Asuero: 照臺灣陋習,給外人頗有一種以「你如果這輩子不再當老師, 12/10 22:20
→ Asuero: 那某些事我就輕輕放下」交換的味道。 12/10 22:20
推 li11223344: 要用程序沒有走完來凹肯定是有空間的,桃園當初沒有 12/11 00:11
→ li11223344: 直接送他去土城應該很後悔吧 12/11 00:11
推 terry1043: 教育圈通常會先留人一線生機 12/11 01:06
推 yaolulu: 這個問題其實每年都有相關教師法等法律研習,記得都是在 12/11 13:37
→ yaolulu: 寒假會有,現場還有特別處理教師訴訟事宜的律師會告訴你 12/11 13:37
→ yaolulu: 實務見解 12/11 13:37
推 hanhsiangmax: 推理性討論 12/11 16:20
推 kohaigi: 推法律見解,有時候法律就是給懂法的人玩的,而非情理上 12/12 21:49
→ kohaigi: 的討論。但是我覺得這這件事最大的問題是"教育局借調代理 12/12 21:49
→ kohaigi: 教師"是使這一切合理合法中曖昧不明 12/12 21:49
→ m13211: 最大問題在於私刻主管印章 造成偽造公文書 12/13 12:51
推 invander: 最大的問題真的是偽造和自行銷毀公文書,犯罪事實才是 12/13 20:52
→ invander: 問題。 12/13 20:52
推 ILzi: 私刻主管印章發文等同是擅自以主管的名義寫信給對方 12/13 21:21
推 Dalaia: 偽造類再敢一點就會貪了 在公務人員的法治觀念中這可是務 12/13 21:58
→ Dalaia: 必遵守的法律及倫理規範 偏偏有人認知已經失去正常的判斷 12/13 21:58
→ Dalaia: 竟認為公務自主就可以私刻長官用印擅自發文 然後旁人想 12/13 21:58
→ Dalaia: 協助、事後抓包還有輔導改善 都將其視為惡意 這顯然必須法 12/13 21:58
→ Dalaia: 辦嚴懲 不知道桃園教育局那邊如何處理後續 12/13 21:58
→ m13211: 自己進去私刻印章偽造文書 然後說是推測校長為了加薪故意 12/14 12:25
→ m13211: 挖洞給他跳 邏輯大師 12/14 12:25
→ TinaJones: 12/14 12:50
→ TinaJones: 本主題暫以鎖文處理 12/14 12:51
→ TinaJones: 謝謝各位版友理性討論 就事論事 :))) 12/14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