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risNYC: 我覺得你提供的資料方向錯誤 雙方沒離婚11/08 20:05
→ KrisNYC: 妻死後 其遺產若無事先協議 應為夫妻共有所有財產的1/211/08 20:05
※ 編輯: latefast (101.10.45.81 臺灣), 11/08/2024 20:06:21
→ KrisNYC: 要開告 岳父母應該去要男方所有財產的1/2的1/211/08 20:06
→ KrisNYC: 因為夫妻所有財產1/2屬妻=遺產 無子女所以夫有遺產1/211/08 20:07
→ KrisNYC: 岳父母可以主張1/4這位醫生的所有財產11/08 20:07
→ KrisNYC: 然後醫生會抗辯他的所有財產只有這間房子岳父母出過頭期11/08 20:08
→ KrisNYC: 樓上圖比較清楚 所以真的外人不太可能知道過程/結果11/08 20:10
推 Yishanhuang: lawer板業務11/08 20:15
→ Yishanhuang: lawyer...11/08 20:15
→ sagarain: 細節不清不楚 建議找律師11/08 20:15
→ sagarain: 這不是單純這間房的問題11/08 20:16
推 KrisNYC: 套樓上圖 醫生會抗辯岳父母只能主張婚後財產增加部分1/4 11/08 20:17
→ KrisNYC: 然後就是數學問題 估價計價時點應該就是妻死那天 11/08 20:17
→ KrisNYC: 麻煩的是房地產的估值 岳父母的參與就視為正妻的參與11/08 20:18
→ KrisNYC: 他們當初付出多少應該不爭議 反而是婚後妻付出多少會爭議 11/08 20:19
→ KrisNYC: 這種問題會千奇百怪判例是因為遺產給夫妻好像免遺產稅? 11/08 20:20
推 Yishanhuang: 這案會有借名登記的實質問題,要一筆一筆對金流。11/08 20:24
→ Yishanhuang: 建議付費委任訴訟代理人...11/08 20:25
噓 kevin0831: 法律是一門專業 想要不付錢 呵呵11/08 20:36
※ 編輯: latefast (101.10.45.81 臺灣), 11/08/2024 20:38:22
推 ISNAKEI: 金流能交代清楚可以主張借名登記嗎? 11/08 21:43
→ tallhigh: 律師請好好找,畢竟男方已經找好律師了,某醫美診所小編 11/08 21:53
→ tallhigh: 說的,也請原配家人保重身體才有辦法繼續討公道 11/08 21:55
→ sagarain: 借名哪有那麼簡單 合約在哪 11/08 22:13
→ latefast: 某k,並沒不想付錢啊,只會酸的酸民 11/08 22:20
推 KrisNYC: 以它們的狀況要講借名絕對不可能 所以岳父母要拿錢 11/08 22:29
→ KrisNYC: 方向一定要往總財產一半是遺產去 你之前付多少頭款 11/08 22:30
→ KrisNYC: 那只是佐證女方對男方婚後財產增長不是零貢獻 11/08 22:30
推 lamia: 很奇怪是這男的這麼渣,女方自稱有錢,怎麼不離婚 11/08 23:36
→ lamia: 而且很多證據顯示女方家人都知道女方不快樂怎麼不支持她離 11/08 23:37
→ lamia: 婚 11/08 23:37
推 lamia: 我是聽說男的照顧生病的元配也是盡心盡力,花費龐大。女方 11/08 23:40
→ lamia: 家人反而是人離開了才出來爭產 11/08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