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raemon0811 (doraemon)
看板car
標題Re: [問題] 車禍請益
時間Sat Mar 9 15:15:11 2024
看完後面幾位大大的建議,
再聊一些
1. 賠償的部分
謝謝幾位大大的回文,代車費之類的費用,
實務上要說服法官,非要租車或計程車的必要原因,像是判例中的不可抗拒因素等
如果通勤地點是大眾運輸發達的地方,而您確拿租車收據求償,就有可能被打折
每個人狀況不同,建議找些跟您案例相似的判決書參考
2. 這邊講到的以刑逼民
只要是車禍報警,當下警察一定再三確認兩造有無受傷,有的話才會寫入交通事故紀錄。
有寫入警方紀錄,並且當天叫救護車或最遲隔天務必前往“正式”醫療院所拿診斷證明
六個月內準備好相關證據前往當初負責警局提告過失傷害
常聽到以刑逼民,也不是告了就無敵
查一下車禍過失傷害vs前科,大概可以了解為什麼,除非造成的傷勢非常嚴重,
衡量比例原則可能會無法易科罰金或緩刑,那就另當別論
這邊有大大提到事後再找個類似暈眩的理由去拿診斷書,藉此提告,真要搞也不是不行
但上述講的,警方紀錄沒有任一造受傷,診斷書日期也不是當天或隔天,證據力先弱一半
醫師看到這種case心裡多半有數,診斷書也不敢亂寫,頂多載明患者自述怎樣。
提告是每個人的權益,對方同樣也可以認為你編造受傷事實而誣告。
重點在這裡
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達成和解撤告就沒事
誣告是非乃論,對方真要玩,提告再撤告走人,司法程序還是要走完,不管你們雙方有無和解
剩被告自己面對誣告官司,要請律師只能自付
查一下相關新聞和判例可以略知大概
實際有無受傷只有當事人知道,下一步要採取什麼動作,建議先衡量權利和利益再下手
3. 沒保險又碰到無賴死不賠怎麼辦
這段期間能保存的證據盡量齊全,什麼診斷書,收據,相關費用支出啥的整理好
時間會沖淡一切,理好頭緒
民事期限一般是兩年
平息後再提民事訴訟
聲明
1. 被告需賠償事實
2. 訴訟費誰負擔
3. 請求凍結對方財產
有成的話,對方才會忽然被弄的措手不及
銀行帳戶不能用,換對方來跟你談和解
車禍算是一般人比較可能碰到的糾紛
情形百百種
有大大有其他見解也提出來討論
了解權利和利益,真遇上了也好應對~
※ 引述《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之銘言:
: : 至於說此題如何解?前面有提到,你爸太晚出來救援了,本來最佳解是第一時間要就醫
: 阿,什麼,你說你沒受傷?我感覺你應該腦袋甩了一下頸椎當下不舒服吧?或是胸口撞擊
: 方盤好痛喔?可惜了過了時效沒有操作空間。
: : 如果原PO還在煩惱怎麼應對進退,你爸有一些暗黑兵法,可以指點你一二,但不適合放
: 在開放的論壇分享。需要大師解惑可以站內你爸,你爸積了這麼多功德,偶爾搞搞一些很
: 皮的三寶,應該不會折壽吧,應該。
: : 你爸是法律系畢業的,考不上律師,
: 以刑逼民大概就是唬一唬沒讀過書的
: 真的懂的
: 要亂告過失傷害(刑事) 只會讓自己陷到更麻煩的處境
: 尤其是真的沒受傷 要無中生有的傷病
: 如果是小小車禍 對方要用以刑逼民
: 誣告罪告下去就對了
: 對方要告過失傷害 讓你很麻煩
: 你就告對方誣告罪 讓對方也很麻煩
: 第 169 條
: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 你要告對方過失傷害
: 結果對方直接告你誣告罪 順便拖你的醫師下水
: 你覺得你的醫師上了法庭
: 會說出什麼對你有利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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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cesslai : 民事不是兩年?誣告除非對方亂編故事,不然不會成 03/09 15:23
→ acesslai : 立 03/09 15:23
→ acesslai : 有聽過民事跟你和解,刑事不撤告,硬要你多一筆 03/09 15:25
→ doraemon0811: 喔對,謝謝樓上指正,一般是兩年,一些特定項目才另 03/09 15:29
→ doraemon0811: 有規定 03/09 15:29
推 Kroner : UC2對膝蓋特別有用嗎?有人能證實嗎? 03/09 16:09※ 編輯: doraemon0811 (27.53.233.157 臺灣), 03/09/2024 15:30:47
※ 編輯: doraemon0811 (27.53.233.157 臺灣), 03/09/2024 15:32:13
推 vovoson : 驗傷是只有大醫院可以嗎? 我車禍去診所想驗傷 醫 03/09 15:43
→ vovoson : 生說這不行 叫我去大醫院掛急診驗出來的才有保證 03/09 15:43
推 aass5566 : 診所醫生不是不行 是不幫你開診斷書 醫生拿你沒幾 03/09 16:09
→ aass5566 : 塊錢 誰想捲入這種誣告罪的官司? 03/09 16:09
推 Kroner : 飲食 03/09 19:43推 vovoson : 這跟誣告有什麼關係?我筆錄就已經記載受傷 外傷也 03/09 16:20
→ vovoson : 很明顯 03/09 16:20
→ nibaishere : 依近一年我處理的案件,租車/代步車費,真的有租有 03/09 19:43
→ nibaishere : 收據,法院幾乎都會照單據全收,對方抗辯也沒用,除 03/09 19:43
推 Kroner : 循環 03/09 19:50→ nibaishere : 非你的理由很爛,這邊常見的兩個理由分享給板友,1. 03/09 19:43
→ nibaishere : 我要載小孩,我每天都有用車需求,不然我幹嘛買車。 03/09 19:44
→ nibaishere : 2.我有跑業務的需求,沒車開嚴重影響工作。 03/09 19:44
→ nibaishere : 車禍或多或少都會有「外傷」,破皮瘀青都算,仔細找 03/09 19:50
推 Chricey : 我阿嬤說吃豬腳補關節,豬腳吃起來 03/09 19:51→ nibaishere : 找一定有麻:)懂的保護自己的人,警察來就要先表示 03/09 19:50
→ nibaishere : 有受傷了,所以我一直強調時效性很重要。我實在看不 03/09 19:50
→ nibaishere : 懂那位國考戰士誣告哥在引導板友好像事後要去騙醫生 03/09 19:50
→ nibaishere : 開不實診斷書他那個到底是啥心態…以刑逼民不適用所 03/09 19:51
推 Chricey : 循環 03/09 19:51→ nibaishere : 有案件,但恰恰事主這種小金額的案件最適合使用了, 03/09 19:51
→ nibaishere : 我再問一次,你想要繳六萬易科罰金給政府,然後去民 03/09 19:51
→ nibaishere : 事庭跟當事人慢慢算折舊處理民事,還是乖乖調解兩三 03/09 19:51
→ nibaishere : 萬賠一賠:) 03/09 19:51
推 Chricey : 哇勒,UC2 這個東西真的是太讚了 03/09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