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oNsTaR: 笑死,小孩去補習班、參加競賽要不要也判刑? 04/21 11:41
→ CoNsTaR: 把一個簡單的升學行為複雜成軍備競賽 04/21 11:41
→ CoNsTaR: 工廠也都判一判啦,機器軍備競賽人工勞力怎麼辦? 04/21 11:41
→ CoNsTaR: 哪個商品有打廣告的也通通比照辦理啦,簡單的買賣行為複 04/21 11:41
→ CoNsTaR: 雜化成廣告軍備競賽 04/21 11:41
推 Chricey: 魚油 04/21 14:11→ CoNsTaR: 補習班電視臺通通算幫助犯,開心了嗎 04/21 11:41
你這滑坡滑到我都覺得不用回了 XD
→ tzouandy2818: 第一段就蠻好笑的 立法最好跟社會共識有關 04/21 11:59
→ tzouandy2818: 這裡不是joke板耶 還是你不住台灣? 04/21 11:59
立院不會幹沒票的事情,你證明你有票,立院就會配合你。
推 zyxx: 社會共識(X 立委共識(O 04/21 12:36
推 Kroner: B群 04/21 14:13推 soccer103: 天吶..前面幾樓..立委不會沒事找事做.. 04/21 13:27
→ soccer103: 推動法案必定是背後有團體遊說 04/21 13:27
→ soccer103: 以最近 iWin 例子來看 04/21 13:27
→ soccer103: 不正是背後有宗教保守派搞事? 04/21 13:27
推 Chricey: 魚油推薦 04/21 15:34→ soccer103: 你覺得台灣立委愛亂提案 04/21 13:27
→ soccer103: 要看的是背後推動立委提案組織或團體是誰 04/21 13:27
推 stepnight: 所以跟社會共識沒關阿,在IWIN前 04/21 13:32
→ stepnight: 有多少「台灣人」會去在那在意 04/21 13:32
推 Chricey: 南瓜籽 04/21 15:37→ stepnight: 人家畫的色圖幼不幼? 04/21 13:32
→ stepnight: 你還不如講彩虹法通過比較像社會共識 04/21 13:32
→ stepnight: 那些組織、團體!=社會共識 04/21 13:33
→ stepnight: 更多的是有利可圖才推動的法案 04/21 13:33
推 Chricey: 益生菌推薦 04/21 15:42
其實更多的是人民不太在意的事情,。
你不在意,那就是由立院幫你決定共識
→ accessdenied: 立委就是受理民眾請願而已,請願的內容是不是社會共 04/21 14:07
→ accessdenied: 識,這是需要經過考驗的,也就是審議程序和立委投 04/21 14:07
→ accessdenied: 票。理想上是應該這樣走啦,但也有很多立委是搞不清 04/21 14:07
→ accessdenied: 楚自己連署了什麼,一面說我不可能同意這東西,一 04/21 14:07
推 Kroner: 維生素C功效 04/21 15:44→ accessdenied: 面又被抓包連署,最有名的大概就是魏鴻泰了 04/21 14:07
→ TSMCfabXX: 舉證所在 敗訴所在 04/21 14:11
→ TSMCfabXX: 今天要用 AB test 來舉證真人跟機器人 04/21 14:11
→ TSMCfabXX: 1. 你程式碼要給法院 2. 法官要看的懂程式 04/21 14:11
→ TSMCfabXX: 至於 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也是要舉證明確的損害 04/21 14:13
這就回到法律攻防,不用假設太多。看判例。
→ accessdenied: g 04/21 14:13
→ TSMCfabXX: 購票平台本身網頁服務架構過於陽春, 不耐負荷 04/21 14:16
→ TSMCfabXX: 刑360 回力鏢也可能會打到網站營運方自己 04/21 14:17
這看誰告誰,法律上沒有迴力鏢這回事。
當然消費者也可以告他網站很爛,但那被告的官司沒關聯。
兩個的構成要件不同,所以混在一起談也是蠻怪的。
推 gino0717: tonyQ你什麼時候出來選 04/21 15:22
推 kurtsgm: 費鴻泰那張圖笑死 XDD 04/21 15:34
→ kurtsgm: 拿iwin來反駁太無力了吧 雖然大多數的台灣人沒事不會去主 04/21 15:36
→ kurtsgm: 動關心你色圖是不是幼女 但應該絕大多數人對於會對幼女圖 04/21 15:37
→ kurtsgm: 起性慾的人反感 所以只要有少數團體推動這件事就很容易獲 04/21 15:37
→ kurtsgm: 得社會認同 你要說多數欺壓少數也可以 04/21 15:37
→ kurtsgm: 但事實就是這社會上多數人不會挺幼女瑟瑟圖 這也是種共識 04/21 15:39
→ lazarus1121: 另一個例子就是換臉案修法吧,這也不是社會共識 04/21 15:39
這個好像沒看到民調紀錄,不好說。
推 kurtsgm: 我覺得你沒catch到原po想表達的是啥 他是想表達只要有人/ 04/21 15:42
→ lazarus1121: 再一個例子就是行人地獄,這個肯定是全民共識 04/21 15:42
→ lazarus1121: 不過最近在拼微罪不舉 04/21 15:42
其實行人地獄這件事情在具體的措施上,我覺得民調蠻分歧的。
→ kurtsgm: 團體去找立委陳情 這訴求如果又很容易獲得社會共鳴 就有 04/21 15:43
→ kurtsgm: 機率很快立法或是修法 04/21 15:43
→ kurtsgm: 行人地獄齁....你確定全民共識是從嚴執法? 04/21 15:44
→ kurtsgm: 我每天在街頭上走路 感覺不是這樣捏....我還住台北信義區 04/21 15:44
→ kurtsgm: 講白了大多數人就是又想走的爽 又想可以臨停一下方便 04/21 15:44
→ kurtsgm: 我完全贊成比照日本 買車得先買車位 甚至把路上的停車格 04/21 15:46
→ kurtsgm: 塗一塗 路是用來走的/開車的 不是用來停車的 04/21 15:47
→ kurtsgm: 離題了...ha 04/21 15:48
噓 a731977: 唉 04/21 16:07
→ SkankHunt42: 有些法律是寫爽的 因為執行率很低 04/21 16:21
→ SkankHunt42: 可以去看看內線交易罰則多重 但有多少人真的因為內線 04/21 16:22
→ SkankHunt42: 被抓 04/21 16:22
對囉,要件的構成難度,這個也是要評估的沒錯,
這就回到法院的流程跟實際案例上來看。
推 weryk153: 推,太多人不懂整個立法歷程,說出來的都是個人想像,這 04/21 17:09
→ weryk153: 也不意外 04/21 17:09
推 tiger0922: 每個立委都是投出來的 怎麼會不是社會共識? 04/21 17:15
→ SkankHunt42: 從來就沒有社會共識 只有多數決而已 04/21 17:21
從我角度看,這只是因為大家不想承認這是自己投出來的共識而已XD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4/21/2024 17:30:18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4/21/2024 17:33:05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4/21/2024 17:33:28
推 SwitcheS: 立法院現在就是看民意風向在修法,搶不到票的人是多數, 04/21 18:06
→ SwitcheS: 所以立委迅速修法重懲黃牛,但法條思考的不夠嚴謹, 04/21 18:07
→ SwitcheS: 導致文創法修成這樣,其他法律也是,都看A做A,沒有全面 04/21 18:08
→ SwitcheS: 之前行人地獄也是,沒讓行人罰6000,闖紅燈更嚴重的.... 04/21 18:09
推 viper9709: 講得有道理 04/21 23:38
推 SETL: 內線交易有被抓到的都很慘 04/22 00:56
→ SETL: 我記得有犯法被檢舉以後隔兩年被抓的案子 04/22 00:57
→ SETL: 內線交易就是要賺錢,利害相關人查下去好像都很慘 04/22 00:58
噓 eva19452002: 立委立法跟社會共識完全沒有屁關係,單純是廠商去遊 04/22 04:27
→ eva19452002: 說,而廠商有政治獻金,我以為這是小學常識了 04/22 04:27
黃牛票這題我知道的多數售票廠商,在公聽會多數是持反對立場,我以為看民調說話才是常識。
※ 編輯: TonyQ (42.70.106.191 臺灣), 04/22/2024 08:47:14
推 giacch: 要先有錢才能出來選 羊毛出在羊身上 04/22 09:35
→ TonyQ: 要討論黃牛票是不是共識的,去拉個連署比這多的連署看看就 04/22 09:51
→ TonyQ: 真的有心想要瞭解立法過程跟公聽會內容,其實都有東西 04/22 09:54
→ TonyQ: 真的有很多資料可以找,不用自己幻想... 04/22 09:54
推 giacch: 黃牛罰太輕 就改成不當獲利多少就罰多少 也可以分級距加成 04/22 10:07
現在的版本就已經是這樣了,賣多少就罰十倍到五十倍。
而且是按張計。
第 10-1 條
政府應致力於保障民眾近用文化創意活動之權益,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
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
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十倍至五十倍罰鍰。
※ 編輯: TonyQ (1.163.122.36 臺灣), 04/22/2024 10:09:07
→ giacch: 抓不到黃牛 就提供高額獎金 反正都是從罰款來 自體循環 04/22 10:08
推 giacch: 將房價地價超過公告價格轉售... 你看看有沒有問題 04/22 10:16
→ giacch: 單一條文就可以用來處罰了 是不是應該寫完整一點? 04/22 10:18
→ TonyQ: 檢舉的部分有另一條...其實我覺得都有考慮到 04/22 10:21
推 giacch: 轉賣一張 就算超出原有價格 也不應該被當黃牛 04/22 10:22
推 giacch: 獎勵檢舉是很有效的手段 獎勵規定應該擺在一起 04/22 10:29
→ giacch: 獎懲規定應該在一起 04/22 10:30
→ giacch: 或直接頒個檢舉犯罪可獲得實收罰款百分之八十的通則條例 04/22 10:33
→ giacch: 公務員洩漏檢舉人身分視為共犯 檢舉人可獲得國賠 等等 04/22 10:38
→ giacch: 說要保護檢舉人 結果人人都知道是誰 04/22 10:39
→ TonyQ: 吹哨者保護法是另一個命題。 04/22 10:44
推 giacch: 吹哨者應該改的比較低調的名稱 比如犯罪防治夥伴 04/22 13:47
→ giacch: 不然哨子吹下去 當大家都耳聾喔 04/22 13:48
→ stepnight: 怎麼有點好笑... 04/22 14:06
推 distellable: 一樓超滑 滑到笑 XD 04/22 16:02
推 CoNsTaR: 說我滑坡的,我就問,現在大家都去補習,學校考試真的能 04/23 22:36
→ CoNsTaR: 篩選出更優質的學生?還是篩出砸錢的而已? 04/23 22:36
→ CoNsTaR: 廣告打這麼兇,消費者更容易買到的真的是優質的產品?還 04/23 22:36
→ CoNsTaR: 是花大錢買廣告的? 04/23 22:36
→ CoNsTaR: 用程式買票不是一樣的道理?有需求自然就會有競爭方式, 04/23 22:36
→ CoNsTaR: 如果競爭方式沒有道德問題有什麼理由立法阻止? 04/23 22:36
推 benzxa: 認同樓主的說法,其實會抓Max的原因只是因為太高調,前面 04/25 00:18
→ benzxa: 有幾起黃牛就是用他的程式去搶,警方有必要傳作者到案說 04/25 00:18
→ benzxa: 明,搞不好就是因此發現他也有使用又加上偽造文書,才有 04/25 00:18
→ benzxa: 辦法定罪。證據根本不是加價轉賣。我有看直播回放,售票 04/25 00:18
→ benzxa: 平台也是挺弱的,記者在詢問拓X公關到底怎麼判定的,她只 04/25 00:18
→ benzxa: 能鬼打牆說人達不到的速度就是有問題的,無法提供有效證 04/25 00:18
→ benzxa: 據證明是機器人搶的,從後台數據看這種網頁自動化的log, 04/25 00:18
→ benzxa: 我相信一百個人裡面一定有一個人可以做到同樣速度。 04/25 00:18
→ TonyQ: 其實我覺得起訴不用當成定罪啦,還是要回到法官心證。 04/25 10:30
噓 Sfly: 怕是因為擋人財路才被罰 04/25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