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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到部法一字第10953034301號令, 認為本案沒問題,但是本案問題出在「留停原因沒有消失而兼職」可以 但「經營商業」不可以。 而「經營直銷」是經營商業該行為違反現行法第14條(舊服務法13) 附上兩則解釋文,以供參考。 [1] 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進修、育嬰、侍親、照護配偶或子女及依親等)申 請留職停薪者,得另從事非屬留職停薪事由之其他工作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1501&Page=12067&index=0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111年12月8日部法一字第11155155781號令 法規釋例內容: 一、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留停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 5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者,係保留本職職缺於原辦公時間轉從事各該留 職停薪事由,其留職停薪期間得另從事非屬留職停薪事由之其他工作,且毋須依公務員服 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5條規定經權責機關同意或備查,惟權責機關應依留停辦法第7 條第4項規定,就個案實際情形綜合審究有無原留職停薪原因消失之情形。 二、各該專業管理法律對於兼任公務(人)員另有禁止規定者,仍應依其限制為之;且留職 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分,仍不得違反服務法第5條至第7條、第14條等 相關規定。 三、本部109年11月30日部法一字第10953034301號令,及本部歷次解釋與本令釋未合部分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2] 公務員不得經營多層次傳銷事業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1493&Page=8181&Index=4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 發文字號: 銓敘部90年1月11日90法一字第1981997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一、本部85年4月26日85台中法二字第1260023號函釋略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 稱服務法)第13條(現為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因此,公務 員若經營『多層次傳銷』事業,係屬經營商業之行為,應受上開規定之限制;若僅為『多 層次傳銷』事業之參加人,而非經營者、管理人或專任職員,且係利用公餘時間,並經由 其任職機關認定無利用職權營私舞弊之虞者,得不受前開法條規定之限制。」。 二、本部上開函釋並未對於「參加人」明確定義,致執行上發生疑義,補充上開函釋如下 : (一)該函釋所稱之「參加人」僅指為多層次傳銷業務單純消費型態者;至如加入多層次傳 銷事業之組織或計畫,並從事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其目的為藉以獲得 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者,則具有規度謀作性質,屬經營商業之行為,非服務法所許 。 (二)現職公務人員在本補充規定前,如已加入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組織或計畫,並從事推廣 、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者,應於文到之次日起6個月內退出組織或計畫或轉換 為單純消費型態之參加人;並終止其所介紹加入之人再為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因而可 獲得利益之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203.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08924323.A.079.html
kutkin: 真的,她都賺到80萬高歌離席了,韭菜還在護航。 02/26 13:14
ntnusleep: 現行法經商禁止看第14條 02/26 13:15
ntnusleep: 兼職事項看第15條 02/26 13:15
ntnusleep: 兼職當然可以爭取,之前版上就有勇者爭取兼職批改作文 02/26 13:19
Intension: 只有網軍會護航政府,政府繼續砍,別人兼職應該的 02/26 13:54
Kroner: 魚油比較 02/26 17:47
kutkin: 都定調是經營商業了 你還要吵什麼? 02/26 14:02
heartily: 公服法第二條,適用受有俸給之公務貿,停薪不受俸給,既 02/26 14:14
heartily: 無俸給何來適用? 02/26 14:14
kutkin: https://i.imgur.com/VtfnSzn.jpeg 02/26 14:18
Kroner: 魚油推薦 02/26 17:52
kutkin: 你講的「有俸給」是相對那些「無給職」 02/26 14:19
jason700530: 球員兼裁判的函釋,只是拿來制衡爾爾,希望當事人用 02/26 14:21
jason700530: 經營直銷精神,告到大法庭判決好了 02/26 14:21
nolag: 經營商業同樣惡法啊 02/26 16:08
Kroner: 瑪卡比較 02/26 17:59
killerbbt: 講到經營商業 就讓我想到我一個同事 02/26 16:15
killerbbt: 家裏賣茶葉的,幫家裡用自己名字開了一個商號網路賣茶 02/26 16:16
killerbbt: 不知道怎麼被抓到 然後就被打丙等 有夠可憐 02/26 16:16
Intension: 不準兼職應該廢掉啦,為何不能經營商業,政府一直想砍 02/26 16:28
Kroner: 維生素D3 02/26 18:08
Intension: ,薪水都不夠花了還不準人賺錢喔 02/26 16:28
gzca1014: 准總統都說要大家做功德了 02/26 16:38
bestteam: 支持政府砍福利又限制兼職的比較像韭菜 02/26 16:54
xu3: 開uber算經營商業嗎? 02/26 17:11
Kroner: 高濃度魚油 02/26 18:18
clarksnow: 商業的範圍很廣耶 02/26 17:20
kutkin: 11&nsn=4600 02/26 17:29
kutkin: https://reurl.cc/97Lk0v 02/26 17:30
Kroner: 瑪卡品牌推薦 02/26 18:54
kutkin: 不論自行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受雇擔任駕駛工作,均屬服務法 02/26 17:30
kutkin: 第 14 條第 1 項所稱之「業務」, 02/26 17:30
kutkin: uber現在都是職業駕駛人沒錯吧 02/26 17:31
rfire: 為啥不能經營商業 = =??? 02/26 17:47
Kroner: 瑪卡比較 02/26 17:47
rfire: 退休砍成這樣,還囉哩吧梭不能擋一堆額外賺錢 02/26 17:48
zzzzaaaa: 超好笑的,勞基法哪條有規定不能經營商業?公務員非上 02/26 17:52
zzzzaaaa: 班時間幹直銷傷害誰的利益?幹譙兼職的人反而凸顯這政 02/26 17:52
zzzzaaaa: 府真是吃人 02/26 17:52
Chricey: 益生菌品牌 02/26 17:52
zzzzaaaa: 公務員夠夠 02/26 17:52
killerbbt: Uber不行,food panda 可以 02/26 17:52
kutkin: 勞基法也沒跟你保障年終獎金考績獎金 歡迎轉職 02/26 17:58
kutkin: 這個人只是兼職嗎? 廉政署長官覺得只是兼職嗎 02/26 17:59
Kroner: 葉黃素比較 02/26 17:59
zzzzaaaa: 笑死,人家就轉職了,再來哭哭說招不到人XD,低能的思維 02/26 18:04
zzzzaaaa: 難怪越來越少人要來 02/26 18:04
kutkin: 法律廉政是會怕沒人來嗎 02/26 18:07
kutkin: 現在是他們廉政署要辦他 02/26 18:08
Kroner: 高菌數益生菌推薦 02/26 18:08
zzzzaaaa: 先去立法把高官兼職上課跟民代兼職經營先禁止再來說公 02/26 18:16
zzzzaaaa: 務員不能兼職吧,馬的一堆酬庸講座跟吸政府油水的不禁 02/26 18:16
zzzzaaaa: ,抓小囉囉靠自己勞力賺錢的,可笑 02/26 18:16
christiano: 同意樓上 02/26 18:18
Chricey: 葉黃素品牌推薦 02/26 18:18
rfire: 樓樓上說的好 02/26 18:31
BlackCoal: 立委影響力那麼大可以合法兼職,小小承辦不管與自己業 02/26 18:47
BlackCoal: 務有沒有關聯通通禁止兼職 02/26 18:47
kutkin: 那也可以去選代表呀,幾百票就當選了 02/26 18:54
Chricey: 益生菌怎麼吃 02/26 18:54
za755029: 樓上不是公務員就不要瞎攪和了 滾回機車還是政黑板好嗎 02/26 19:02
kutkin: 您 哪位? 02/26 19:04
kutkin: 感覺有點像是看到民眾用機關的飲水機在跳腳 02/26 19:08
kutkin: 偏偏又無能為力的感覺,笑死人。 02/26 19:09
kodakala: 有影響力就沒關係 之前還為了麟洋配搞出個解釋 02/26 19:58
za755029: 不只解釋 直接立了國體法國手具有公務員身分可以接商業 02/26 20:09
za755029: 代言條款 02/26 20:09
GOOD2: 恭喜出去爽賺 不用當公務員被人檢舉 02/26 20:11
harry0702000: 還有不是公務員的網軍在這洗地板喔 02/26 20:11
cl700503: 樓上真是政府做了什麼都會護航的人耶,好厲害 02/26 20:12
cl700503: 我說的是某位非公務員的 02/26 20:12
Ariettina: 這年頭舔政府的狗還嫌少嗎? 呵 02/26 21:04
za755029: 希望他領到很多加班費 不然從過年駐板到現在也太不值了 02/26 21:10
za755029: 呵 02/26 21:10
kutkin: 希望你能領到加班費 02/26 21:22
samnpc: 只給香蕉還好意思要求一堆,還有人覺得合理 02/26 23:19
junalu: 同意42樓 02/26 23:34
ksxo: 高層更多方式賺外快都沒問題 02/27 00:15
boakorean200: 幹個直銷比公務員好賺,各位不悲哀嗎 02/27 00:47
maiico: 這現象是政府一手造成的 02/27 07:42
ramirez: 沒有養廉銀 還不准兼職!? 02/27 08:09
abcrr123: 推zzzzaaaa,抓小囉囉靠自己勞力賺錢的,可笑XD 02/27 08:43
socialboy: 一邊罵人米蟲能力差卻又怕出來跟別人搶工作 到底? 02/27 08:43
fcz973: 台灣鯛意外嗎? 不會考試也不會做事 02/27 09:00
segio: 講真的古代有養廉銀照樣兼職吧 02/27 10:04
jardon: 說個笑話 廉政署會招不到人 嘻嘻 02/27 10:09
royman127: 明明服務法15條就有列出可以合法兼職的選項了,還有人 02/27 10:15
royman127: 在護航說直銷沒問題,對對對,大家乾脆找理由留職停薪 02/27 10:15
royman127: 把事情都丟給菜雞做,這樣最棒了 02/27 10:16
fcz973: 15條的開放兼職跟原本的禁止兼職87%像 02/27 10:29
PeterHenson: 那麼愛講古代 那你知道玩火耗歸公跟養廉銀制度後 官 02/27 13:45
PeterHenson: 員貪污情況一樣層出不窮嗎 02/27 13:45
needeng: 一堆垃圾沒意義的惡法 02/28 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