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yc2008: 要覈實考評而沒有標準化的細節以供執行,太過空泛,很難02/12 00:40
→ yyc2008: 做到,所以乾脆大部分的人領一樣的,真正少數前段班的領02/12 00:41
→ yyc2008: 相對多一點(雖然比多領的比之前要少),這樣至少可以杜絕02/12 00:42
→ yyc2008: 你說的沒長官緣就萬年乙,現制中少人家0.5個月的弊病02/12 00:43
覈實考評只能訂出一個負面表列的通則(有什麼行為不能考列甲),正面表列的通則很難
,畢竟要考慮到各機關業務屬性不同,又同一機關內個別承辦人彼此業務有的也差異極大
。
不然以辦理公文數來看好了,同一機關有人可以1年辦理不到30件;有人卻辦理200+,用
辦理公文數來評價怪怪的吧。
公部門不似民間公司,無法單純以數字(業績、營業額)做為評價的標準,所以主管認真
瞭解同仁的業務內容、工作情形就變得很重要。
或許我的想法很鄉愿,但公部門的考評制度應該是落實末位淘汰制(C級)跟有效激勵真
正傑出者(A級),對於80%以上孜孜矻矻維持機關日常營運的同仁(B級人才)應該予以
保障(也就是廢除考甲上限75%的荒謬限制)。
其實大家每年談考評,最不爽的還是某些不適任的、抱大腿的、尸位素餐的,繼續穩如泰
山甚至因為照輪潛規則還拿到甲吧!
對於真正有實力也願意付出更多努力與犧牲的同仁(合於法令規範的那種),看到他們得
到應有的評價,相信大家也是鼓勵多於批評吧!
推 kutkin: 是樓上這樣呀 還有一條待改善的不能擋商調02/12 09:35
推 Kroner: 代謝 02/12 14:59→ kutkin: 既然機關把他戰力外 那就不能阻止別人撿02/12 09:36
擋商調真的是一件很莫名其妙的事,這樣沒有違憲之虞嗎?憲法可是保障工作權啊~除非
彼此有簽什麼NDA或是服務年限契約,不然擋人家去其他地方服務真的只是在彰顯機關首
長的官威,看不出有任何的正當性與合理性。
※ 編輯: SAMON5566 (124.218.193.208 臺灣), 02/12/2024 11:42:23
※ 編輯: SAMON5566 (124.218.193.208 臺灣), 02/12/2024 11:47:09
→ Rainbowdays: 現在本來就可以淘汰,只是長官鄉愿不願意搜證,以後 02/12 14:59
→ Rainbowdays: 他不用搜證就可以待改善你,你看會不會有人無辜被整 02/12 14:59
→ Rainbowdays: 。 02/12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