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ilitary
※ 引述《untrammelled ()》之銘言: : 在比較案件時有幾個因素值得注意 : 第一 不是國安法修法後發布的判決就一定適用新國安法 : 絕大多數的判決仍然因為事實發生的時點在修法前而用了舊法 (非指原po,是指一個現象)一般法律系大學部畢業生群體往往只學到法理皮毛,所以眼 界看不出如何在法理上解決目前無法重判「修法」「前」的犯罪人士。 但是在法理上,其實也不是完全不能「溯及既往」,不曉得各位知道這角度的法理嗎? 當然,法律條文規定若要可以溯及既往,法理上必須基於「特別重大公益」(憲法法理上 用這個嚴格標準--不只需要重大而已,是要特別重大的程度才行--來從違憲審查角度限制 立法機關輕易立法/修法溯及既往,以免破壞法律安定性與信賴)。 但是凡事(或法價值之間)終究有「權衡」(法律系大學部還不會教到法價值間的權衡層 面,這太深了,所以一些只在教室聽過刑法課、念過刑法教科書的只學到皮毛的大學部畢 業生沒聽過上述法理,有的人還會在網路上論壇用一知半解的觀念大放厥詞,我以前遇過 這類半桶水響叮噹的人,各位回想一下是否以往也遇過)。 那癥結不就來了:就看社會通念(與大法官們的多數派)是否認為懲治共諜算是我國特別 重大公益? 我不敢說懲治共諜一定是,畢竟我不是大法官。 但至少就社會通念而言,從版上蠻多人扼腕「為什麼不能重懲共諜?唉呀」看來,至少 社會通念方面,有相當的證據(比如日後去說服大法官)。 同邏輯,我就問:那倒是反面問問:主張對於共諜絕不可溯及既往--懲治共諜就一定「不 是」特別重大公益嗎?同樣的,大法官出來掛保證說了懲治共諜不是特別重大公益嗎? 況且,刑法第11條說了:(本法規定了刑事處罰不溯及既往的..等等刑罰「原則」規定) 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如果立法院多數黨(不是沒有能人,只是集體對嚴懲前政府時期的共諜之事擺爛,三軍統 帥也裝死,沒進行努力呼籲立法院。羅斯福都有爐邊談話去儘量努力呼籲國會修法了,況 且曾經當了6年立法院多數黨主席的力挺邱班亂搞的軍盲三軍統帥)制定「其他法律(比如 懲治共諜法云云啥的)規定刑法修法後的更重的法定刑可溯及既往。 按我說的去做,至少形式上可沒違憲(堅持說符合刑法第11條但書規定的其他法律溯及既 往違憲的人,自己找相關具有違憲審查聲請權的人去按程序找憲法法庭,然後在法庭上發 言辯論懲治共諜算不算特別重大公益,因此可否援用學理上公認的「為了特別重大公益, 刑事處罰可例外溯及既往」的立法法理),然後去說服大法官判決該法條違憲再說(誰說 大法官一定接受這類人的違憲云云嚷嚷的說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118.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692565883.A.F77.html ※ 編輯: PTTHappy (101.136.118.93 臺灣), 08/21/2023 05:29:12
jimmy5680 : 2-1 (3) 給你機會自己改 08/21 05:29
PTTHappy : 我可沒說本板版友 我說的網路論壇可以是Dcard 08/21 05:30
PTTHappy : 板主怎麼認為我在說本板網友?其他網友逛其他網路論 08/21 05:31
PTTHappy : 壇啊?至於所謂人身"攻擊"<-"分寸"上 我說明法律系大 08/21 05:32
PTTHappy : 學部確實沒有教我說的-那要研究所以上才研究的 而某 08/21 05:32
Chricey : 樓下關節痛都吃鞏固力 08/21 05:32
PTTHappy : 些這類畢業生在網路論壇也確實有大放厥詞"現象" <- 08/21 05:33
PTTHappy : 我予以指出這現象 指出的措辭很難涵攝進人身"攻擊" 08/21 05:34
PTTHappy : 吧?我自己學法律的 我有無人身攻擊我自己清楚 所以 08/21 05:34
jimmy5680 : 你這種言論就已經是對特定群體的人身攻擊了 08/21 05:34
Chricey : 我有在用UC2,感覺效果還不錯欸! 08/21 05:34
PTTHappy : 還請板主明察 我的所為 跟板規不該當啊..我解釋一下 08/21 05:35
PTTHappy : 所謂的(不是指在本板)大放厥詞"群體"被我指摘其中的 08/21 05:36
PTTHappy : "一些"人(我沒說該群體全部人) 跟"罵三字經群體""威 08/21 05:37
PTTHappy : 脅殺人云云的群體"被我指摘 這些XX也是群體--所以 08/21 05:38
Chricey : 關節痛有人有有效的復健方法嗎? 08/21 05:38
PTTHappy : 說"群體"(況且還只是群體中的"一些"人<-您看我內文 08/21 05:38
PTTHappy : 中的措辭 我原本就是寫一些人)一旦被指摘(所謂攻擊) 08/21 05:38
PTTHappy : 並不是就一定跟種族群體 宗教群體 文化群體..被攻擊 08/21 05:39
PTTHappy : 在法理上屬於違法或違規的情況同類 不是嗎?我指摘的 08/21 05:39
Kroner : 我有在用UC2,感覺效果還不錯欸! 08/21 05:39
PTTHappy : 是大學部畢業生背景裡"一些"不懂又愛亂叫的人們<-固 08/21 05:40
PTTHappy : 然三人成群 這些所謂一些人數在網路論壇超過3人算群 08/21 05:40
PTTHappy : 但我指摘大放厥詞的這幾人 跟比如我攻擊女性 攻擊回 08/21 05:41
PTTHappy : 教徒 攻擊原住民 等等的"攻擊"某"群體" 畢竟不同吧? 08/21 05:41
Chricey : 關節痛有沒有辦法完全根治啊?UC2聽起來像萬靈丹 08/21 05:41
PTTHappy : 此外再誇張一點比喻 陳進興高天民林春生也是一群體 08/21 05:45
PTTHappy : 只是這3人不是大放厥詞的某群體 而是犯重罪的某群體 08/21 05:46
敬謹預先陳述如上,望板主明察,我此文措辭,與板規2-1(3)尚有若干差距,尚不該當。 ※ 編輯: PTTHappy (101.136.118.93 臺灣), 08/21/2023 05:53:09
PTTHappy : 啊我猜您誤解我意思了 我可不是說"大學部畢業生"這 08/21 05:56
PTTHappy : 群體大放厥詞--我是說大學部畢業生還沒學過我說的-- 08/21 05:56
Chricey : 我有在用UC2,感覺效果還不錯欸! 08/21 05:56
PTTHappy : 然後大學部畢業生背景裡"一些(某些)"人在大放厥詞<- 08/21 05:57
PTTHappy : 我原句是這個意思 我可沒攻擊"大學部畢業生" 08/21 05:58
PTTHappy : 像我批判陳進興高天民林春生不意謂我攻擊陳高林姓啊 08/21 05:59
PTTHappy : 加上 我可沒說"本板/軍事版"的大學部畢業生裡某些人 08/21 06:01
Chricey : 吃過關節保健品,都沒什麼效果,有推薦的牌子嗎? 08/21 06:01
PTTHappy : 我說的是網路論壇(ex.Dcard)的大學部畢業生裡某些人 08/21 06:01
PTTHappy : 此外 若就大學部畢業生"眼界看不出"(碩博士班才教的 08/21 06:05
PTTHappy : 法理)這也不算攻擊吧 說小學生眼界看不出高等微積分 08/21 06:06
PTTHappy : 難道成了攻擊小學生這個群體?..綜上所述 恐尚無違規 08/21 06:06
Kroner : 想問一下有沒有關節痛的運動禁忌?怕動得更嚴重… 08/21 06:06
PTTHappy : ps.我知道很多大學部畢業生就算沒學過 但願虛心學習 08/21 06:10
dennis99 : 第一句話就是針對所有法律系學生的地圖砲耶 08/21 06:11
PTTHappy : 我不是攻擊大學生群體 我原句指涉的還有個"必要構成 08/21 06:11
PTTHappy : "要素-這類背景中某些自己(客觀上確實)沒學過 但跟 08/21 06:11
Chricey : 有人知道UC2和其他關節保健品的差異嗎? 08/21 06:11
PTTHappy : 其講了還講不聽 一直拗-我才說那幾位我在網路論壇遇 08/21 06:12
PTTHappy : 過的人是半桶水響叮噹~故我的"行為"敬謹解釋如上~謝 08/21 06:13
PTTHappy : 小學生的數學課沒有學過高等微積分 眼界看不出高等 08/21 06:14
PTTHappy : 微積分 算不算對小學生的地圖炮?可以互相比較這兩類 08/21 06:14
Chricey : UC2是啥東西?求解釋啦! 08/21 06:14
PTTHappy : 措辭來對照思考~~ 08/21 06:14
PTTHappy : 總之 我上方有說明 我批判(或被說攻擊也罷)的不是法 08/21 06:15
PTTHappy : 律系大學部畢業生整群 法律系大學部固然沒學那麼深 08/21 06:16
PTTHappy : 但這是事實-況且我又沒說這種課程深度設計是錯誤- 08/21 06:17
Chricey : 我阿嬤說吃豬腳補關節,豬腳吃起來 08/21 06:17
PTTHappy : 怎麼閱讀上成了我攻擊大學部畢業生這(整)個群體? 08/21 06:18
dennis99 : 說別人只學了皮毛在一般用語中滿負面的 08/21 06:18
PTTHappy : 在浩瀚的法學學術道路之上 確實是皮毛啊?這還好吧? 08/21 06:20
PTTHappy : 不走國考 走研究之路的 到最後外文書的量堆到天花板 08/21 06:21
Chricey : 樓下關節痛都吃鞏固力 08/21 06:21
PTTHappy : 是指外文paper與書 不是中文教科書~大學部粗估念的 08/21 06:22
PTTHappy : 中文教科書的量 大概堆整面牆書架只堆到膝蓋 被說一 08/21 06:23
PTTHappy : 下皮毛 跟碩博的量相比 應還不必變成有點玻璃心吧? 08/21 06:24
nanozako : 起手勢先講別人眼界小只學皮毛 這戰力87%不能再高 08/21 06:26
Kroner : UC2是啥東西?求解釋啦! 08/21 06:26
你倒是挑撥耍弄名詞「戰力」咧?試問我戰什麼?我此文回覆個分析,你認為成了戰。 反正你愛怎麼想就怎麼想去。我待會要出門也無法一直打字,也沒必要鐵了心說服你。 總之我當然尊重板主裁決權。我能做的只是先解釋如上,但我也知道萬一板主不接受我的 解釋,那我就認了就處罰我吧,我當然相信板主公正(這三位板主都很優秀)。只能說, 或許所學領域不同,可能導致分析是否違規的觀點不一樣,但這也沒辦法。尊重板主裁決 ,我不會搞什麼上訴到組務版,若真要禁言我就乖乖被禁言。但因為我的措辭涉及我自己 對所學的專業堅持,所以並未修改(當然,我感謝板主給了修改的提醒與機會,謝了), 尚請板主們見諒。 以上。 ※ 編輯: PTTHappy (101.136.118.93 臺灣), 08/21/2023 06:37:52
Pegasus170 : 請您對第一段加以修正。法律系大學部不代表他們真 08/21 06:45
Pegasus170 : 的只懂皮毛,而且你的解釋法也是非常個人,無法證 08/21 06:45
Pegasus170 : 明大多數人都會有同樣的高度危機意識。 08/21 06:45
Pegasus170 : 台灣能不能靠類似羅斯福總統的爐邊談話就能凝聚共 08/21 06:48
Kroner : 我有在用UC2,感覺效果還不錯欸! 08/21 06:48
Pegasus170 : 識都是很大的問號! 08/21 06:48
Tahuiyuan : 或許真能照你說的溯及既往,但你要確定,該法日後 08/21 07:16
Tahuiyuan : 不會慘遭宣告違憲,或在頒布前就被抹「東廠」欸… 08/21 07:16
Tahuiyuan : 以中華民國台灣的現況,遵循不溯及既往及從舊從輕 08/21 07:18
Chricey : UC2對膝蓋特別有用嗎?有人能證實嗎? 08/21 07:18
Tahuiyuan : ,面對的反彈至少還在可容許範圍內,莫忘上次國安 08/21 07:18
Tahuiyuan : 修法,莫忘胎死腹中,造成跨國網路巨獸無法可管的 08/21 07:18
Tahuiyuan : 中介法。 08/21 07:18
ralfjr : 先不說你批評法系只學皮毛的問題,只想著玩弄法律而 08/21 07:21
Chricey : 我阿嬤說吃豬腳補關節,豬腳吃起來 08/21 07:21
ralfjr : 不是趁選舉施壓立委去增減法條的想法超級危險吧 08/21 07:21
ralfjr : 讓政府任意擴權你是想回警總時代? 08/21 07:22
shield739 : 不確定你是哪所的 居然說大學部沒教憲法的原則... 08/21 08:20
shield739 : 我以前在112確定有學過 哪所大學不教這麼基礎的課程 08/21 08:20
Chricey : 我阿嬤說吃豬腳補關節,豬腳吃起來 08/21 08:20
shield739 : 的? 08/21 08:20
robler : 怎麼看都是在攻擊特定群體 08/21 09:00
robler : 和那種起手式先說我沒有惡意,然後開始說一堆滿滿 08/21 09:01
robler : 惡意話的有87%很像 08/21 09:01
Chricey : UC2是啥東西?求解釋啦! 08/21 09:01
yingjeou : 推,漲知識 08/21 09:04
pcchuckwu : 只懂皮毛?溯及既往的風險,你最好多了解一下。 08/21 09:31
pcchuckwu : 這不是單純重大公益的問題。有其他因素必須考慮。 08/21 09:33
money501st : 欸不是你怎麼會覺得法律系的是懂皮毛 08/21 09:33
Kroner : 關節痛有人有有效的復健方法嗎? 08/21 09:33
money501st : 非法律系的你反而更懂......? 08/21 09:33
money501st : ㄜ 我覺得樓主反而不是法律系出身的吧...... 08/21 09:34
money501st : 不肯定啦但是... 08/21 09:34
lurasx : 呵呵 阿不就好棒棒 給人唸碩延高高在上俯視眾生 論 08/21 09:57
Kroner : 關節痛有人有有效的復健方法嗎? 08/21 09:57
lurasx : 點正不正確另外一回事 但你眼睛長在頭頂上 真是給法 08/21 09:57
lurasx : 律人丟臉 08/21 09:57
berserkman : 家族長輩起手式:我不是要說你啦,現在的年輕人吼 08/21 10:20
berserkman : ,實在很…(下略1000字) -> 這種感覺 08/21 10:20
Kroner : 我有在用UC2,感覺效果還不錯欸! 08/21 10:20
iloveDuncan : 只看到滿滿的傲慢 法律很多見解本來就會不同 跟你想 08/21 10:24
iloveDuncan : 法不同就是在柪 不肯虛心學習 08/21 10:24
navalmouse : 不溯及既往是憲法位階,用刑法第11條排除真是笑死人 08/21 11:22
ralfjr : 發現自己按成推,噓一下平衡 08/21 13:26
Chricey : 關節痛按摩有效嗎? 08/21 13:26
HBarnes40XX : 不才怎麼你的見解才更像只會看文字的皮毛之輩吧哈 08/21 15:52
HBarnes40XX : 哈,重大公益的標準、權衡都沒論證,只覺得是重大 08/21 15:52
HBarnes40XX : 公益就是重大公益,堪比常常被嘲諷的自由心證阿 08/21 15:52
HBarnes40XX : 你想要討論就直接說是不是重大公益就好,直接說皮 08/21 15:56
Chricey : UC2是天然成分嗎?還是有添加物啊? 08/21 15:56
HBarnes40XX : 毛真的是duck不必 08/21 15:56
pain0 : 所以你也是法律系大學生嗎 08/22 03:10
MOONRAKER : 就習慣自我標榜這樣。 08/22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