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RT
╭───────────────────────────────────╮ │ 歡迎光臨MRT版 │ │ 看板使用說明 │ │ "/"鍵:以關鍵字搜尋板上文章;如"北捷"、"BRT"、"新莊線"、"進度"等。 │ │ │ │ "G"鍵:查詢公告或文章;通常文摘表示板工認為有必要宣傳或推廣的內文。 │ │ │ │ "z"鍵:進入本看板精華區。 │ │ │ │ │ │ │ │ MRT相關的版務問題可先參閱置底文: │ │ □ [公告] 捷運板板規(2016年版) │ │ │ │ 目前的發文限制為: │ │ ,登入滿 100次 ,退文數2篇以下方可於看板發文 │ │ │ │ │ │ │ │ p.1 │ ╰───────────────────────────────────╯ ╭───────────────────────────────────╮ │ │ │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一部分 板規說明 │ │ │ │ │ │ 第 一 條 總則 │ │ 第一款 為維護捷運板(以下簡稱本板)討論秩序,維護合理討論環境,特訂定 │ │ 本板規針對本板文章進行規範。 │ │ 第二款 本板規之規範範圍包括在本板發佈或轉錄到本板的所有文章文章內 │ │ 容包含主文、簽名檔、推文與標題 │ │ 第三款 板規未盡事項,板主得參照站規與中華民國法律,依比例原則進行裁 │ │ 定。 │ │ 第四款 本板規部分條文若有與站規、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中華民國相關法令 │ │ 衝突者,應以法令或各規範辦理。 │ │ 第五款 本板違規處理方式有文章刪除、警告、水桶及退文,經板主群討論後 │ │ 決定。 │ │ │ │_ˍ▁▂▃▄▅▆▇█ MRT p.2 │ │ │ ╰───────────────────────────────────╯ ╭───────────────────────────────────╮ │ │ │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二部分 文章與推文 │ │ │ │ │ │ 第 二 條 請注意文章用字正確性 │ │第一款 發文時,標題與內文請盡量使用正確之文字,以避免造成板友閱讀上之 │  │    困難 │  │第二款 文章內容不得有注音文、火星文,由板主寄信通知二日(含)內得更正。 │ │ 推噓文則不在此限。 │ │第三款 違反第二款者且逾期未更正得記點一次並刪除原文。 │ │第四款 中文一律使用正體中文簡體字過多視同鬧板一律退文 │ │ │ │ │ │ │ │ │ │ │ │_ˍ▁▂▃▄▅▆▇█ MRT p.3 │ │ │ ╰───────────────────────────────────╯ ╭───────────────────────────────────╮ │ │ │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二部分 文章與推文 │ │ │ │ 第 三 條 討論時請注意網路禮儀 │ │ │ │款 針對地域性人事物的比較或評論時,請彼此尊重,禁止攻擊特定地區 │ │ 文章不得出現針對特定地域人事物攻擊文字 │ │第二款 文章不得針對特定族群,進行攻擊、挑釁、謾罵等行為。    │ │第三款 禁止政治、地域、種族、語言等引戰,意圖與人引起紛爭   │ │第四款 文章內容不得意圖針對前篇發文或推噓文若為當事人受到原文針對 │ │ 需由當事人提出檢舉推噓文吵架可由任一人提出檢舉。 │ │ │ │ │ │ │ │ │ │ │ │_ˍ▁▂▃▄▅▆▇█ MRT p.4 │ │ │ ╰───────────────────────────────────╯ ╭───────────────────────────────────╮ │ │ │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二部分 文章與推文 │ │ │ │ 第 三 條 討論時請注意網路禮儀 │ │ 第五款 文章內不得出現明確針對板友人身攻擊之文字由當事人提出檢舉 │  │     或未經許可擅自公布使用者個人資料可由任一人提出檢舉。    │ │ 第六款 未經查證,不得散播不實資訊消息,誤導板友,以造謠論。     │ │ 第七款 若任何文章(轉貼/新聞/心得)等等,使得板面討論內文有爭吵紛爭 │ │ 之嫌,板主得視情況先行鎖文。                 │ │ 第八款 任何文章編輯或刪除推噓文需均經過原推/噓文者同意,若未經同意 │ │ 擅自修改者,以本款論處。不當連結、非蓄意狀況請附加說明 │ │ 第九款 違反本條者,得處以水桶15日並記點一次(原警告)。 │ │ 唯本條違反第五款人身攻擊,水桶一個月並記點兩次 │ │ 違反第三款、第六款、洩漏個資,原文退回,水桶一個月並記點兩次 │ │ │ │ │ │_ˍ▁▂▃▄▅▆▇█ MRT p.5 │ │ │ ╰───────────────────────────────────╯ ╭───────────────────────────────────╮ │ │ │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二部分 文章與推文 │ │ │ │ 第 四 條 推噓文相關 │ │ │ │ 第一款 不得大量無意義重複推噓文 │ │ 大量定義:一天內於各文章中總和有五次以上與本文無關之推噓文 │ │ 第二款 禁止引戰、人身攻擊、挑釁、謾罵、歧視或攻擊特定族群。 │ │    如為當事人受到攻擊,請來信實名檢舉。 │ │ 第三款 未經查證,散播不實謠言者,以造謠論 │  │    後續推文若自承記錯免罰;若遭水桶請於三天內提出證據 第四款 違反上述者,水桶15天並記點一次;    唯本條違反引戰、人身攻擊與造謠者,水桶一個月並記點兩次 │ │ │ │ │ │_ˍ▁▂▃▄▅▆▇█ MRT p.6 │ │ │ ╰───────────────────────────────────╯ ╭───────────────────────────────────╮ │ │ │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三部分 廣告與文宣 │ │ │ │ 第 五 條 廣告文及文宣限制 │ │ │ │第一款 本板禁止張貼廣告文,以及與本板無關的活動宣傳、問卷調查。 │ │ 廣告文指徵求,贈與,交換,買賣各種商品之行為。 │ │ │ │ │ │第二款 與本板相關的商品、活動宣傳、問卷調查:以一篇為限。 │ │ │ │ │ │第三款 違反本條規定經認定屬實,板主將直接刪文,並處以水桶一周處分。 │ │         │ │ │ │ │ │_ˍ▁▂▃▄▅▆▇█ MRT p.7 │ │ │ ╰───────────────────────────────────╯ ╭───────────────────────────────────╮ │ │ │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四部分 其他規範 │ │ │ │ 第 六 條 文章其他規定 │ │ │ │第一款 本板禁止問路文及與本板討論導向無關之文章,若有問路需求請洽 │ │ map-guide板,其他討論內容請洽專板。內文需與捷運相關如工程、周邊│ │ 設施、捷運接駁公車BRT屬捷運與公車雙重範圍,纜車無相關專板亦可│ │ 分享討論。回文(不含推文)可提到其他工具,仍請盡量與捷運有關。  │ │ │ 第二款 發文字數限制:扣除標點符號,文章字數不得低於20字 │ │ │ │第三款 違反本條規定者,板主直接刪文,不另行處分。唯當同一ID於24小時內 │ │ 發佈3篇(含)以上之未滿20字文章,視為洗板之行為,所有文章經認定 │ │ 屬實後一律退文,不另行公告。3篇以上且皆滿20字之文章水桶七天。 │ │ │ │_ˍ▁▂▃▄▅▆▇█ MRT p.8 │ │ │ ╰───────────────────────────────────╯ ╭───────────────────────────────────╮ │ │ │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四部分 其他規範 │ │ │ │ 第 六 條 文章其他規定 │ │ │ │第四款 發文內容由爬文(內文/精華區/網路搜尋)可簡易查詢到(由版主判定之) │ │ 版主得通知發文者自行刪除並標記s。該使用者於三日內未刪除,版主 │ │ 得依照此款逕行刪除並原文備份後寄給原發文者。 │ │第五款 遺失物品文章比照第四款辦理,唯遺失物品文可在置底公告處推文(含噓│ │ 文/箭頭) □ [公告] 遺失文相關規定請於本篇推文 2012.08.30 │ │第六款 違反第四款者,若為初犯,則如第四款處置,若為累犯或屢勸不聽者, │ │ 則依照本款處以七天水桶並記點兩次處分。情節嚴重者可直接處分│ │第七款 如有不適合於本板進行所轉貼、轉錄來自於他板之八卦、政治捷運議題 │ │ ,他板事務刪除。 │ │ │ │ │ │_ˍ▁▂▃▄▅▆▇█ MRT p.9 │ │ │ ╰───────────────────────────────────╯ ╭───────────────────────────────────╮ │ │ │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五部分 轉錄規範 │ │ 第 七 條 張貼新聞相關規定 │ │第一款 張貼新聞時,標題請選擇[新聞]並於文章內第一行註明該新聞稿之出處 │ │ 包含媒體、網站,未註明者若經發現,將直接刪除不另行告知 │ │第二款 張貼新聞時,若新聞標題無法辨識為何地之捷運建設(如雙北、桃園), │  │    請於標題註明地方板主提醒後三日內未加註將直接刪除不另行告知。 │ │第三款 對於新聞文章內容有意見者,請就事論事勿作人身攻擊 │ │第四款 違反本條第三款規定經認定屬實,將記點乙次 │ │第五款 外媒請隨文附上大致之中文翻譯,未附翻譯者刪文不另行通知。 │ │ │ │ │  第 八 條 轉貼網路文章相關規定 │ │第一款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轉錄網路文章時請附上來源網址 │ │第二款 若未加註來源網址,將直接刪除本文,不另行告知 │ │第三款 若經查證後為自行杜撰消息,以鬧板論退文。 │ │_ˍ▁▂▃▄▅▆▇█ MRT p.10 │ │    │ ╰───────────────────────────────────╯ ╭───────────────────────────────────╮ │ │ │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五部分 轉錄規範 │ │ 第 九 條 轉錄文章相關規定 │ │ 第一款 自八卦板(Gossiping)、政黑板(Hate-politics)及其他經板主公告之│ │ 指定看板轉錄文章時,應移除原文的推噓文。 │ │ 第二款 轉錄者應對所轉錄文章負責。轉錄者對所轉錄文章應負的責任,除了│ │ 板規第二條之外,均與自行發文者相同。 │ │ 第三款 文章須保留原著作者ID及出處(板名)轉錄他板之文章前,應先 │ │ 徵得原著作者同意 │ │ 第四款 因新聞所有權不在板友上,故轉錄新聞可不須經由板友同意。 新聞後方加有原張貼者之心得分享時必須經由原張貼者同意轉錄。│ │ ※為避免產生爭議,新聞建議自行張貼             │ │ 第五款 違反以上各款者,文章直接刪除並記點一次;若在板主處分前已先修│ │ 正文章或已徵得原作者同意、與原作者達成和解,不予處分若已遭│ │ 處分,可寄信至板主群信箱要求撤銷。 │ │ │ │_ˍ▁▂▃▄▅▆▇█ MRT p.11 │ │ │ ╰───────────────────────────────────╯ ▂▂▂▂▂▂▂▂▂▂▂▂▂▂▂▂▂▂▂▂▂▂▂▂▂▂▂▂▂▂▂▂▂▂▂▂ ║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六部分 違規檢舉與裁定相關規範 ║ ║第 十 條 檢舉規定與認定 ║ ║第一款 除了明定由板主直接處分行為外,板主原則上不主動舉發,但情節大 ║ ║ 時得逕行舉發。             ║ ║第二款 檢舉人檢舉時,應以站內信通知板主,否則不予受理 ║ ║ 信件內容應包含違規事實所違反板規(第幾條第幾款)。 ║ ║ 板主認定時若有疑義得要求檢舉人就檢舉內容補充說明。 ║ ║ 板主有最終裁定權利。※事發超過七天板主群可不接受任何檢舉 ║ ║第三款 若認定檢舉不成立,需去信告知檢舉人,檢舉人得再回信提出異議。 ║ ║    若板主認定檢舉成立,將逕行公告於看板。 ║ ║    若受檢舉人之處分事後變更,檢舉人無法同意變更後的處分。檢舉人 ║ ║    得來函提出異議,內容須包含異議理由。 ║ ║第四款 若異議駁回後,檢舉人與板主仍無一致見解,板主得逕自裁定。檢舉 ║ ║    人可向組務板申訴,板主群不再受理。 ║ ║第五款 檢舉人的檢舉信,板主不在本板公開。但被檢舉人向組務板板提出上訴 ║ ║  ,組務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時,板主有權公開檢舉書信於組務板作為證據。 ║ ║ ▆▆ ▆▆ ▆▆ ▆▆ ▆◣ p.12 ▅▅██▅▅▅▅██▅▅▅▅██▅▅▅▅██▅▅▅▅██ MRT 檢舉與裁定篇 ● ● ● ● ● ● ● ● ● ║第 十一 條 罰則 ║ ║第一款 違反前述板規的處分依照各條文所訂罰則進行處份。 ║ ║第二款 處分施行時,板主應公告受罰者ID所違反的條文、處分內容。 ║ ║第三款 當受罰者記點累計滿六次(或以上)時,將處以則為永久水桶。 ║ ║ 版規有效期間不得解除。 ║ ║第四款 受罰者若不服裁決,可向板主提出申復。申復時,若變更裁 定,板主應║ ║ 公告並通知檢舉者。 ║ ║第五款 若申復駁回後,受罰者與板主仍無一致見解,板主得維持原判決。受罰 ║ ║ 者可向組務板申訴,板主群不再受理。 ║ ║第六款 對於受罰者申復信件的處理與保護方法,與第九條第六款檢舉人信件之 ║ ║ 處理相同。 ║ ║第七款 本板板規所認定的行為人單位為ID即使已證實A、B帳號為同一人所有 ║ ║ ,但A帳號所受處分並不擴及B帳號。 ║ ║第八款 承第七款,但若利用兩個以上帳號鬧板者經合理推斷證實後,板主得 ║ ║ 公告其為"不受歡迎使用者",其分身帳號將被宣告永久水桶,凍結在本 ║ ║ 版發言權利。 ║ ║ p.13 ║ ◢█ ██ ▇▇ ▇▇ ▇▇ █◣ ██▄▄▄▄██▄▄▄▄██▄▄▄▄██▄▄▄▄██▅▅▅▅██ 罰則篇 ● ● ● ● ● ● ● ● ● ● ▄▄▄▄▄▄▄▄▄▄▄▄▄▄▄▄▄▄▄▄▄▄▄▄▄▄▄▄▄▄▄▄▄▄ 第十二條 板主相關規範 第一款 板主的權利義務、選舉罷免等事項應遵照PTT站方規則。 第二款 板主於本板發表文章或推文應受本板板規規範。 第十三條 時效規定 第一款 本板規經投票通過後,於投票結果公布後第三日零時起生效施行。 第二款 板規不溯及既往。 第三款 板規的修訂由板主提出。修正板規經投票通過後,公佈,生效程序同本條 第一款規定。 第四款 日後板規若有變革,在新板規公佈並生效後,本板規自動失效。 ▂▂ ◢◤▂▂▂ ◢█ ◢█◤ ◢◤◢◤ ◢█◤◢█◤ ◢███◤ ◢███◤ ◢█◤ ◢███◤ ◢███◤ __◢███◣ ̄ ̄ ̄ ▂▂◢◤◢◤ █◣ ▂◢◤metro ◢█◤ ◥█◣ Taipei ◢█◤ ◥█◣ 第八部分 附註 1.本附註係針對板規第二部分第三條與第四條解釋 2.稱呼政黨或政治人物盡量使用正式名稱/慣用簡稱,或能明確分辨之稱呼方式 3.公眾人物泛指在公開媒體上所曝光之政治人物、機關團體、藝人、代言人等 4.平面、電子媒體需為自行撰稿之新聞負責,故板友有批判之權利 然批判請針對內容批判,直接使用負面詞彙攻擊者仍受攻擊特定族群規範 5.同上,公眾人物需為自己言行負責,除非有法律上疑慮,不會直接干涉板友用詞 然批判請針對內容批判,直接使用負面詞彙攻擊者仍受攻擊特定族群規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8.50.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RT/M.1609683484.A.1D5.html ※ 編輯: coon182 (180.218.50.121 臺灣), 01/03/2021 22: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