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heAnswerAI: 情有可原 查無不法 11/09 14:28
→ CHB1980: 某r某h: 11/09 14:40
推 abcm1042: 助理費就能拿千萬 一定都是公益 其他的錢也都是做公益 11/09 14:42
噓 LinFeiFun: 小小草民崩潰 11/09 15:13
→ ryan0714123: 犯後態度很重要,雖然獲判緩刑,但政治路已斷絕。 11/09 15:30
推 Tutan: 綠色的就是用做公益,其他顏色就是貪污,很容易判啊 11/09 16:12
推 linbaba0943: 詐領就是錯,即使是用在選民服務都一樣 11/09 16:32
→ sheep0121: 顏色對了就沒關係,不是喊假的 11/09 16:34
推 SUPERDINO: 質疑就是草民 11/09 16:51
噓 kobe56: 幹他媽的為何緩行,應該槍斃 11/09 17:41
推 PSMCyiCHANG: 延續了兩代的犯罪結構,該黨其他人一無所知?正巧橫 11/09 19:27
→ PSMCyiCHANG: 跨U昌經營基隆時期 11/09 19:27
推 shiauyuchou: 這次R哥推文尚屬有理,犯後態度確實影響判決輕重。 11/09 20:08
→ shiauyuchou: 但這也顯示司法要爭取無罪的成本代價非常高。 11/09 20:09
推 super1937: 反觀查不到的還在關 11/09 20:36
→ KingChang711: 詐領千萬還可以緩刑喔,笑死 11/09 20:40
※ 編輯: SAKUHIRO (220.129.202.90 臺灣), 11/09/2024 20:43:54
→ menontw: 真爽,所以這種判例就是鼓勵民代貪這類錢,沒抓到就賺到 11/09 20:43
→ menontw: ,抓到認罪就緩刑而已。 11/09 20:43
→ SAKUHIRO: 犯後態度重要,犯人認錯換取緩刑,但依舊上訴二審,看 11/09 20:45
→ SAKUHIRO: 不出來是什麼態度 11/09 20:45
→ ryan0714123: 上訴二審不是不認罪,是請求減輕支付公庫金額,內 11/09 22:38
→ ryan0714123: 文就有寫,培養閱讀能力不犯法。 11/09 22:38
我有說犯人不認罪嗎?上面推文已經說了"犯人認錯換取緩刑",在你眼裡無法理解成犯人
認罪了嗎?要引戰別人沒有閱讀能力前,先想想自己,培養理解能力不要急著無端攻擊
他人。
→ ryan0714123: 上訴二審叫做態度不佳?這也只有你翻譯的出來吧 11/10 00:29
→ ryan0714123: 培養閱讀能力真的不犯法 11/10 00:29
我有說犯人態度不佳嗎,看不出什麼態度一定是態度不佳?我是覺得犯人雖然為了獲取緩
刑態度"誠懇"的認罪了,但又捨不得80萬,這種怕坐牢又摳門的態度很好笑拉XDD
不過我倒是覺得你自己認為這叫做態度不佳吧,不然幹嘛自己說這叫態度不佳
至於犯人貪汙近千萬,繳個80萬還覺得太多要上訴,是什麼態度是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
只是不知道繳80萬覺得多,貪汙近十倍千萬元的時候是什麼態度啊
※ 編輯: SAKUHIRO (220.129.202.90 臺灣), 11/10/2024 01:50:59
→ ryan0714123: 看你平時的言論,就是想酸而已嘛,裝什麼? 11/10 02:02
→ ryan0714123: 這種犯後態度佳的案例都可以酸了,平常不知道悲憤 11/10 02:03
→ ryan0714123: 成什麼樣子。 11/10 02:03
→ ryan0714123: 只可惜不懂法律,要酸也是亂酸一通。 11/10 02:05
推 yevvi: 他是酸言行不一,至於犯後態度佳不佳的,那是你的解讀,他 11/10 02:13
→ yevvi: 可沒講 11/10 02:13
→ ryan0714123: 從酸言酸語可以探知他的態度,少在那裝。 11/10 02:40
→ kkbox0800: 法官 大法官都自己人 小心釋憲下去直接無罪 11/10 07:51
→ kkbox0800: 然後 某人幹嘛跟某R認真 前版主被捅 剩他在X 11/10 07:52
噓 LinFeiFun: 小小草民超氣的 11/10 09:12
→ TCPai: 台灣還真是犯罪天堂,砍人道歉都可教化 11/10 09:17
推 li11223344: 為啥認罪就能緩刑?這是七年以上的罪欸 11/10 10:14
推 ntc039400: 民進党不意外 11/10 10:27
推 fiendghoul: 還敢說別人,真要比酸言酸語,可能原po還不及某助選員 11/10 12:23
→ fiendghoul: r在各文章的推文1/10 11/10 12:23
推 skylers0317: 中山區最愛這味 11/10 13:13
推 hjk11111111: 想到去年他初選完看板才剛掛上去沒幾天就被收押 然後 11/10 13:31
→ hjk11111111: 一直到快投票前才換鄭就超好笑的XD 整整半年多掛的看 11/10 13:31
→ hjk11111111: 板都是貪污犯 11/10 13:31
→ SAKUHIRO: 我本來也沒說啥,只說認錯換取緩刑,但上訴二審不知道 11/10 13:59
→ SAKUHIRO: 什麼態度,就有某人想來引戰啊,一不小心就酸起來,但 11/10 13:59
→ SAKUHIRO: 我酸的都是議員,難道我血汗錢被貪污千萬,酸一下都沒 11/10 13:59
→ SAKUHIRO: 有資格嗎?都不知道某人心胸這麼寬大平常罵市長怎麼罵 11/10 13:59
→ SAKUHIRO: 這麼難聽,但批評政治人物都是台灣的言論自由,像某人 11/10 13:59
→ SAKUHIRO: 一直人身攻擊就不是合理範圍了 11/10 13:59
推 double5915: R那咖就深綠粉你不用跟他認真啦,畢竟他們是死忠的 11/10 15:24
推 kerry791111: 真噁 11/10 15:29
噓 helloffx: 有黨證真的可以把司法當笑話看 11/10 16:27
推 asj75684: 顏色對了 11/10 21:45
→ ryan0714123: 上訴二審不知道什麼態度?內文不就有寫,教半天還 11/10 22:07
→ ryan0714123: 是沒辦法閱讀是嗎? 11/10 22:07
→ onion10021: 圖解 11/10 22:18
→ cloverfan: 其實酸這塊沒意義,因為目前看起來大家標準都一樣,第 11/10 23:29
→ cloverfan: 一你要認罪,第二你要繳回犯罪所得,才有機會緩刑,像 11/10 23:30
→ cloverfan: 童仲彥就是不認罪,雖然童是的確把資金都用在公共事物 11/10 23:30
→ cloverfan: 上 11/10 23:30
→ cloverfan: 真要酸還不如酸某人兒子的毒品案,相同的情況,一般人 11/10 23:32
→ cloverfan: 卻起訴判刑的,只有某人的兒子才遵守罪疑為輕原則 11/10 23:32
推 tonyhsie: 一個是真的貪汙 一個是檢察官覺得你貪汙 標準都一樣? 11/11 07:42
→ tonyhsie: 如果檢察官覺得你貪汙 你就要趕快認罪求輕判 也蠻好笑的 11/11 07:43
→ jay484848200: 反正這廝的政治路是沒了 11/11 08:15
推 onion10021: 不容有冤案的 說你有罪就有罪 11/11 08:24
→ onion10021: 邏輯堪憂 11/11 08:24
→ onion10021: 大家都要評論的權利 但雙標仔是真的可笑 11/11 08:25
噓 cloverfan: 能不能舉例什麼叫覺得你貪污?不要鬧了好不好,童本來 11/11 08:41
→ cloverfan: 就符合貪污法律規定,至於你要拿錢做甚麼,那是你的事 11/11 08:41
→ cloverfan: 情,最多量刑標準有差而已,請問是誰好笑? 11/11 08:41
推 caitlin10206: 台灣人很善良阿 不論黑道 還是貪汙往往還是能選上 11/11 11:55
推 tonyhsie: 公衛文的案例就是啊 覺得你就是貪466 11/11 16:29
→ SAKUHIRO: 判你貪污就失去資格出來選了,所以才要硬說某些人貪污 11/11 18:19
→ SAKUHIRO: ,從根本上斷絕她的政治路 11/11 18:19
→ banmi: 貪污就不能參選這個排黑條款不知道會不會被修掉吼? 11/11 18:21
→ cloverfan: 舉公衛文更好笑,她自己的說法就是符合貪污,不要拿那 11/11 20:04
→ cloverfan: 種民間企業的做法來公務員事務上,更何況她還把錢掏出 11/11 20:04
→ cloverfan: 來到辦公室帳戶,最多就466元這個太輕微了,緩刑合理 11/11 20:05
推 tonyhsie: 你的標準也是蠻神奇的 什麼時候她的說法符合貪汙了 瞎扯 11/12 04:55
→ tonyhsie: 用點腦也知道 沒人貪汙會只貪個幾百塊 很難懂嗎? 11/12 04:56
→ tonyhsie: 一堆民代刻意用人頭來詐取費用 跟公衛文這種"不合常理的 11/12 04:57
→ tonyhsie: 貪汙" 會當做標準都一致 我想你的判斷能力可能不太OK 11/12 04:58
→ tonyhsie: 刻意貪汙的 認罪輕判 無意貪汙的 不認罪就重判 11/12 04:59
→ tonyhsie: 事實上就是檢察官自由心證而已 根本沒有公信力 11/12 05:00
→ tonyhsie: 張秉均還覺得自己被判太重 不合理呢 真的是搞笑到家 11/12 05:01
→ tonyhsie: 詐領千萬賠80萬還覺得自己還冤 466的苦主不知道該說什麼 11/12 05:03
→ tonyhsie: 連這種荒謬之處都看不懂 還說什麼標準都一致 真的搞笑XD 11/12 05:04
→ cloverfan: 說一句簡單的,用點腦就知道你不了解,都已經審判一審 11/12 10:14
→ cloverfan: 出來,你還在檢察官,還有你大概沒去看判決內容,判決 11/12 10:14
→ cloverfan: 裡她和黃的對話就符合該罪條件啊,所以你用金額的大小 11/12 10:14
→ cloverfan: 判斷是不是喔,原來貪一元不是貪,那恐怕涉及財產的犯 11/12 10:15
→ cloverfan: 罪,比如說竊盜偷一張白紙也不是偷了,真心建議去看看 11/12 10:15
→ cloverfan: 判決內容,再來討論誰搞笑 11/12 10:15
推 devilsudo: 微罪不舉不知道有沒有聽過? 11/12 11:30
→ devilsudo: 466元助理2年 11/12 11:30
→ cloverfan: 微罪不舉當然聽過啊,但我們不是討論微罪啊,是討論是 11/12 11:38
→ cloverfan: 不是啊,而且貪污罪這種要微罪不舉,本來就有難度,法官 11/12 11:38
→ cloverfan: 都給他緩刑了 11/12 11:39
→ banmi: tonyhsie,你知道判決不是檢察官判的嗎?? 11/12 15:05
→ SAKUHIRO: 貪污罪只會處罰故意犯 11/12 19:05
→ cloverfan: 建議去看判決內容吧,裡面附的對話理由,判斷的依據, 11/12 20:24
→ cloverfan: 都寫的很清楚,主觀的判斷本來就不是你說沒有就沒有, 11/12 20:25
→ cloverfan: 就像殺人,犯罪也會辯解,我沒要殺他啊,但是實際行為 11/12 20:25
→ cloverfan: 卻是一刀重點斃命 11/12 20:25
→ cloverfan: 當然公衛文她二審找的律師真的能說服法官沒主觀犯意, 11/12 20:27
→ cloverfan: 那只能祝福,可是就她行為實際很難 11/12 20:27
推 tonyhsie: 建議動動大腦啦 我是不知道任何成年人有什麼動機需要貪 11/12 23:16
→ tonyhsie: 汙466元 任何事情本來就是先看動機才能判決合不合理 11/12 23:17
→ tonyhsie: 斷 11/12 23:17
→ tonyhsie: 會覺得有正常人會故意貪一元或是故意偷一張白紙 11/12 23:18
→ tonyhsie: 這種想法就是不食人間煙火的天真而已 不切實際 11/12 23:19
→ tonyhsie: @banmi 判決當然不是檢察官判的 但是這個邏輯就是從檢察 11/12 23:20
→ tonyhsie: 官先「發明」再經由法官判決的 兩邊都很可笑 11/12 23:20
→ tonyhsie: 拿來跟 特地找一堆人頭來詐領費的100%貪汙犯 更明顯了 11/12 23:22
→ tonyhsie: 基隆小議員可以貪汙到千萬 立委只貪11萬 立委助理貪466 11/12 23:27
→ tonyhsie: 只能說匪夷所思 11/12 23:30
推 tonyhsie: 至於判決文 "立法院編列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包括酬金及 11/13 00:36
→ tonyhsie: 及加班費,是由立法院直接撥入各公費助理個人之金融帳戶 11/13 00:36
→ tonyhsie: "高虹安僅以每月4萬6,000元之酬金聘用王郁文,竟推由黃 11/13 00:37
→ tonyhsie: 惠玟依高虹安之指示,接續向立法院浮報王郁文於上開期間 11/13 00:37
→ tonyhsie: 之酬金為4萬7,290元或4萬8,500元,並以浮報後之酬金為基 11/13 00:37
→ tonyhsie: 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而浮報加班費" 11/13 00:38
→ tonyhsie: 這兩段合在一起看 就是說 47290或48500 都是直接匯入王 11/13 00:38
→ tonyhsie: 郁文帳戶 王郁文的認知是46,000外加勞健保的費用 11/13 00:39
→ tonyhsie: 法官認定不行 說46000就是已包含勞健保的薪資 11/13 00:40
→ tonyhsie: 這邊就是詭異的地方 因為錢是匯入王的帳戶 所以王收到 11/13 00:41
→ tonyhsie: 47K或48K 覺得是外加勞健保費用 沒有不合理的地方 11/13 00:41
→ tonyhsie: 判決文寫 "高虹安、黃惠玟及王郁文並因而共同詐取合計 11/13 00:42
→ tonyhsie: 8,233元之酬金及加班費。" 這反而才奇怪吧 王收到47/48K 11/13 00:42
→ tonyhsie: 高虹安 黃惠玟 是要共同詐取什麼? 然後王郁文又詐取什麼 11/13 00:43
→ tonyhsie: 北檢原本還說 雖然只有466元 但建議法官"不宜緩刑" 11/13 00:44
→ tonyhsie: 徹徹底底就是 我檢察官認定你有罪 你就是要認罪 不然就 11/13 00:45
→ tonyhsie: 要求從重量刑 當事人不能認為自己無辜/無犯意/無罪 11/13 00:45
→ tonyhsie: 檢察官在數字上加加減減最後得出466這個數字 也沒公信力 11/13 00:47
→ tonyhsie: 466這個數字就是檢方的主觀認定 而不是有什麼客觀依據 11/13 00:49
推 tonyhsie: "審判長廖建傑說,合議庭相信王郁文沒有犯罪動機" 11/13 00:52
→ tonyhsie: 你沒有犯罪動機 但是檢方算出466這個數字了 所以你有罪 11/13 00:52
→ tonyhsie: 不就是這麼可笑的判決嗎 11/13 00:53
→ tonyhsie: 王郁文還當庭問法官 要怎麼做才能不貪汙 法官:你繳回啊 11/13 00:54
→ tonyhsie: 也就是 收到薪水時 要先按照檢察官的加減法去計算 多的 11/13 00:56
→ tonyhsie: 部分馬上繳回(但立院根本沒有機制) 才不算貪汙 11/13 00:56
→ tonyhsie: 打從一開始 就怎樣都不可避的貪汙了 這麼莫名其妙的標準 11/13 00:57
→ tonyhsie: 也就是我 11/11 07:42 說的 純粹"檢察官覺得你貪汙" 11/13 00:59
→ tonyhsie: "你自己不覺得貪汙" 既不被允許 而且還需要重罰 11/13 01:00
→ tonyhsie: 但是呢 如果你是廣招人頭助理詐領薪水 只要認罪一律緩刑 11/13 01:01
→ tonyhsie: 兩相對照就很明顯 檢察官根本不覺得 招人頭助理詐領薪水 11/13 01:02
→ tonyhsie: 有多麼嚴重 認罪就緩刑 詐領到千萬還是緩刑 但466要重判 11/13 01:02
→ tonyhsie: 順檢察官的意 緩刑 忤逆檢察官 重判 不得緩刑 11/13 01:04
→ tonyhsie: 而實際的犯意 詐取金額 都不重要 這就是好笑的地方 11/13 01:05
噓 cloverfan: 你根本就只是看新聞稿和王的說法就自己腦補了,煩請去 11/13 02:29
→ cloverfan: 查112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判決,裡面王和黃的對話清楚, 11/13 02:29
→ cloverfan: 還有為什麼認為是,法官也解釋的清楚,另外檢察官認為 11/13 02:29
→ cloverfan: 的數額可不止466,是法官算的還比較少,光看數字就知道 11/13 02:29
→ cloverfan: 你沒去看判決書全文 11/13 02:30
噓 cloverfan: 更好笑的是到現在還傻傻地分不清什麼是檢察官,什麼是 11/13 02:37
→ cloverfan: 法官,其實一審公衛文還是不認罪,法官明明還是給公衛 11/13 02:37
→ cloverfan: 文緩刑,然後幻想順不順誰的意,我都不知道該說啥 11/13 02:37
推 tonyhsie: 你的理解可能有問題 沒有人會搞不清楚什麼是法官/檢察官 11/13 09:56
→ tonyhsie: 貪汙466元的邏輯就是檢察官"發明"而法官沿用的 我當然不 11/13 09:56
→ tonyhsie: 特地一直去強調是檢察官或法官 因為兩邊這方面沒有差異 11/13 09:57
噓 banmi: 沒有什麼法官沿不沿用,法官判決是看證據 11/13 09:57
→ tonyhsie: 公衛文當然不認罪啊 沒有人會貪汙466元 而且這金額還不 11/13 09:58
→ banmi: 檢察官起訴,法官判無罪的也所在多有,馬英九特別費案不就是? 11/13 09:58
→ tonyhsie: 是特定哪一筆款項 而是檢察官根據一堆數字加加減減得出 11/13 09:58
→ banmi: 什麼叫沒有人會貪污466元? 那多少錢以上才會貪污?? 11/13 09:58
→ tonyhsie: 來的 你薪轉戶轉進一筆5萬 檢察官認定你只該拿49500 11/13 09:59
→ tonyhsie: 所以你就是貪汙500元 這就硬要掰出一個貪汙數字出來 11/13 09:59
→ tonyhsie: 法官判決本身自我矛盾 一邊說王沒犯意 一邊判王貪汙 11/13 10:00
→ tonyhsie: 所以人在無意識之間就會貪汙了 根本莫名其妙 11/13 10:01
→ tonyhsie: 這個案子的所謂證據 就是"按照檢察官的計算方式 多拿" 11/13 10:02
→ tonyhsie: 完全是主觀認定 而審判長一邊說"我知道你沒有犯意" 11/13 10:03
→ tonyhsie: 一邊判刑 這也是常人無法理解的"沒犯意 要怎樣貪汙" 11/13 10:04
→ tonyhsie: 回歸主題 罪行重大與否 是在於犯罪人的犯意跟牽涉的範圍 11/13 10:05
→ tonyhsie: 也就是就 當你刻意找人頭來詐領 當你牽涉金額高達千萬 11/13 10:05
→ tonyhsie: 可見你預謀犯案而且金額龐大 不過對檢察官來講 就不是這 11/13 10:06
→ tonyhsie: 樣 他只看你有沒有照他意思認罪而已 認就輕判 不認重判 11/13 10:09
→ tonyhsie: 法官當然有他的裁量空間 但是基本上還是在檢察官設定的 11/13 10:10
→ tonyhsie: 框框裡作判斷 所以才會發生審判長認為沒犯意 卻仍然判刑 11/13 10:10
推 tonyhsie: 其他助理也不是真的認為自己貪汙 只是屈服在檢察官標準 11/13 10:16
→ tonyhsie: 還看不懂什麼叫 "檢察官說你貪汙" 那就不用討論了 你就 11/13 10:18
→ tonyhsie: "無視常理" 而完全認同檢察官的邏輯 不需要多說什麼 11/13 10:19
→ tonyhsie: 檢察官的邏輯 可以超越常理嗎 你可以再想一想 11/13 10:22
噓 banmi: 有沒有犯意,跟有沒有犯罪,本來就沒關係。 11/13 10:32
→ banmi: 不知者無罪這個本身就是錯誤的觀念。 11/13 10:32
→ tonyhsie: 法官沒有"全盤接受"檢察官邏輯 但還是在這個邏輯上判刑 11/13 10:33
→ tonyhsie: 去針對法官其實沒多大意義 因為源頭是檢察官 11/13 10:34
→ tonyhsie: 沒犯意要怎麼貪汙 沒邏輯要怎麼思考 大概是一樣的道理 11/13 10:35
→ banmi: 沒有犯意不會貪污? 哈哈... 11/13 10:39
推 tonyhsie: 感謝樓上示範 11/13 10:47
噓 cloverfan: 那也要你找的律師夠強,能創造出說服法官的大水庫理論 11/13 11:41
→ cloverfan: ,而且你舉的例子不就說明,檢察官說的,法官不一定沿 11/13 11:41
→ cloverfan: 用,跟你說真的很累,連原判決都不去看,一直死咬466, 11/13 11:41
→ cloverfan: 你知道王前面說薪資46000,然後勞健保外加才會到48xxx, 11/13 11:42
→ cloverfan: 但問題是後來調薪到48xxx,如果外加勞健保應該是5xxxx, 11/13 11:42
→ cloverfan: 而不是繼續領48xxx,你知道王破口在這嗎? 11/13 11:42
噓 Rayzor: 貪汙就是貪汙還要辯啥==又不是有新事證 11/17 15:46
→ bigwig: 這種老鼠屎趕快辦一辦 11/19 16:44
推 tonyhsie: 兩邊都上訴了 都不認同判決 我是不懂堅持看判決書要幹嘛 11/20 23:56
噓 cloverfan: 所以樓上都是永遠只看一方說法,呵呵,不知道誰在堅持4 11/21 02:15
→ cloverfan: 99 11/21 02:16
噓 cloverfan: 你不知道被告永遠都會說對自己有利的說詞嗎?而且還可 11/21 02:17
→ cloverfan: 以合法說謊,原判決所採證據,你都不看,跟我說堅持, 11/21 02:17
→ cloverfan: 噗 11/21 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