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bcm1042: 党說沒問題 當然沒問題 07/19 08:36
推 rex7788: 不好說,有版友覺得是選委會的公平性有問題啊 07/19 08:42
→ rex7788: 裁判問題你這些規則都變成廢話 07/19 08:42
→ banmi: 如果基隆市選委可以證明是偽造的,當然可以刪除啊!如死人 07/19 08:48
推 Chricey: 苦瓜胜肽 07/19 10:45→ banmi: 連署當然可以刪除。 07/19 08:48
推 PSMCyiCHANG: 選委會總幹事是張通榮鵝子淵翔 07/19 09:07
→ whale12: 有點好奇 會否比對查詢單與連署書的簽名筆跡 07/19 09:32
推 Kroner: 益生菌推薦dcard 07/19 10:49→ alin1028: “應予刪除”就是”應該要刪除“,就是不算的意思,有 07/19 09:36
→ alin1028: 強制的語意在裡面。備註欄意思是查詢單如果沒有在時間 07/19 09:36
→ alin1028: 內寄回,由地方選委會自行認定這一份算不算。 07/19 09:36
推 Kroner: 苦瓜胜肽 07/19 11:00→ alin1028: 進階問題回答:沒達標但是成案,這不叫瑕疵叫違法,但 07/19 09:44
→ alin1028: 是要看有沒有人檢舉或有人介入調查才會知道。有偽造情 07/19 09:44
→ alin1028: 形但卻裝作沒看見,一般不太可能,除非公務員有拿喝好 07/19 09:44
推 Kroner: 鋅的功效 07/19 12:24→ alin1028: 處,不然不會有公務員會冒著工作不保還被判刑的風險去 07/19 09:44
→ alin1028: 作假。 07/19 09:44
→ v3015: 基隆選委會的主委跟總幹事都是謝國樑派任的處長秘書長兼任 07/19 10:21
推 Kroner: 蔓越莓益生菌 07/19 12:28推 wsokwj: 選委會主管基本都是地方政府官兼任,不需要在那邊含沙射影 07/19 10:21
→ v3015: 那麼明顯哪裡還需要含沙射影 07/19 10:23
→ v3015: 寄查詢單是要有比例原則的,當初韓國瑜也才千分之五,而且 07/19 10:26
推 Chricey: 葉黃素推薦 07/19 12:31→ v3015: 寄出的雙掛號費用都是全基隆人要買單,韓國瑜當時未回函沒有 07/19 10:29
→ v3015: 被刪除(無罪推定),但現在基隆委選會首創未回函就刪除 07/19 10:30
→ v3015: 基隆選委會你就繼續搞,現在全國媒體都在放送你們的特立獨行 07/19 10:32
推 Kroner: 益生菌推薦ptt 07/19 12:45推 RRADA: 查詢單有比例原則吧,4萬份連署書,需要寄到2萬份查詢單嗎? 07/19 10:33
→ v3015: 假設真有到2萬份,那就扯爆,上百萬的雙掛號費用,全基隆買單 07/19 10:35
→ v3015: 用你的錢沒收你的連署沒收你的罷免權 07/19 10:38
推 Kroner: 維他命d3副作用 07/19 12:55推 smallroad: 寄出兩萬份的資料來源?還是希望基隆板的鄉民說話 07/19 10:38
→ smallroad: 要有所本,不要把其他板的習慣帶過來,理性討論。 07/19 10:38
噓 forb9823018: 如果有收到平信的回信確假裝沒收到怎麼算? 07/19 10:38
推 Chricey: UC2 07/19 12:56推 smallroad: 如果真的寄出兩萬份,真的扯爆,對雙方都是。假使 07/19 10:40
→ smallroad: 為真,有問題的那麼多,那罷免方根本在亂搞;假設 07/19 10:40
→ smallroad: 為偽,市政府雞蛋挑骨頭,浪費公帑。 07/19 10:40
推 Kroner: 甘露糖 07/19 13:27→ alin1028: 之前有版友說罷免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現在我是不是 07/19 10:42
→ alin1028: 也可以說合不合格的認定與否本來就是中央賦予地方的責 07/19 10:42
→ alin1028: 任,基隆市是依法行政,別瞎扯什麼特立獨行。 07/19 10:42
推 Kroner: 魚油 07/19 13:58→ ryan0714123: 這次基隆選委會操作是史無前例,很明顯是奧步 07/19 10:42
→ v3015: 當初韓國瑜市府有公布寄出大約2千份,占總連數40萬約千分5 07/19 10:43
→ v3015: 現在基隆選委會不敢公布,應該只能從到時候基隆市府支出查 07/19 10:45
推 hanghking: 不以未回覆等情事刪除,是在講舉證的問題,是否有偽造 07/19 10:49
→ hanghking: 這是地方選委會要舉證,簡單來說,中選會等於是依職權 07/19 10:49
→ hanghking: 提出了不得認爲舉證成功之樣態,我的理解 07/19 10:49
推 rex7788: 8樓說的一般不太可能是你自己想要相信而已,沒有確切實據 07/19 10:56
→ rex7788: 。台灣公務員造假貪污的新聞還會少嗎? 07/19 10:56
→ v3015: 沒有回覆就判定我簽過的連屬無效,這沒法源依據是不能成立 07/19 11:00
→ v3015: 這基本的概念怎麼會不知道,很明顯就是要拖延,能拖就拖 07/19 11:02
推 Oilchicken: 沒回覆怎麼知道是不是你口中的幽靈連署 07/19 12:07
推 li11223344: 公務員假裝沒看到的可多了...不知道就不會違法.. 07/19 12:24
→ li11223344: 筆跡不一樣假裝看不出來放過去多簡單,要抓了不一樣 07/19 12:25
→ li11223344: 還要去追究一下刑責嗎?誰知道到底是誰簽的 07/19 12:25
推 RRADA: 我就問一句,筆跡正確或不正確,誰判定的? 基隆市政府公務 07/19 12:28
→ RRADA: 員筆跡課課長嗎? 如果沒有專業或權威性,被挑出來的那些人 07/19 12:29
→ RRADA: 會信服嗎? 在我看來,這些有的沒的招式,只是打擊異己而已 07/19 12:30
→ RRADA: 。有興趣的可以了解一下法院案件是委託哪些單位判定筆跡的? 07/19 12:31
推 linbaba0943: 先射箭再畫靶,中立個鬼 07/19 12:40
→ ajacky2005: 沒法源依據,過往判例也不認,對法盲你講再多他們也不認 07/19 12:42
→ banmi: 連署這麼多次了,看看以前怎麼做的嘛! 07/19 12:45
推 Oilchicken: 幹嘛開分身幫自己說話 07/19 12:53
→ banmi: 就正面對決去投票,贏了就更有政策正當性,輸了也光明磊落 07/19 12:55
→ banmi: ,雖敗不倒。 07/19 12:55
推 henry2131: 藍色自己就是用這種幽靈連署,覺得全世界都是這樣玩啊 07/19 12:55
→ henry2131: ,不意外啦,就不要用這種玩法到最後還是要投票,難看 07/19 12:56
→ henry2131: 的不知道是誰 07/19 12:56
→ ajacky2005: 照國民黨連續罷免別黨四次的前例,審查2X天就可搞定 07/19 13:04
→ ryan0714123: 史無前例的奧步,張淵翔比他爸還要令人搖頭 07/19 13:19
→ ajacky2005: 選不上,鐵飯碗哪能輕易放掉 07/19 13:27
推 PSMCyiCHANG: 沒回覆無法阻卻的可能太多了,可能是幽靈也可能是被 07/19 13:29
→ PSMCyiCHANG: 丟掉 07/19 13:29
推 li11223344: 為什麼一直提看以前,就是因為以前有瑕疵所以要做修 07/19 13:58
→ li11223344: 改...。現在咬定筆跡無法認定那是不是應該要有比抄名 07/19 13:58
→ li11223344: 冊更有公信力的做法,連署能印証件,為什麼罷免不行 07/19 13:58
推 li11223344: 現行的制度下,一律回函我覺得也是不錯的方法,避免 07/19 14:01
→ li11223344: 個資被冒用拿去連署 07/19 14:01
→ banmi: 你怎麼證明以前有瑕疵?都你在講就好了啊!到底判定標準是 07/19 14:11
→ banmi: 什麼?誰來判定?寄出多少? 07/19 14:11
→ ajacky2005: 寄回函OK,可讓那些疑似被冒名(幽靈)做連署的確認 07/19 14:12
→ banmi: 試想想,如果連署都假的,罷免也不用怕會過關,對吧? 07/19 14:12
→ ajacky2005: 但當初已經連署過的,為何要因為沒在家沒回覆就被刪除 07/19 14:14
推 Oilchicken: 怕被開分身啊 07/19 14:22
→ ajacky2005: 而且查詢書也沒寫原因,還要收到的人自己去郵局寄回函 07/19 14:25
→ ajacky2005: 真的是有夠擾民,無能又擾民,成事不足敗事有餘 07/19 14:27
推 mixbqw: 基隆青鳥有時間去連署去當志工 但沒時間寄回查詢單 07/19 14:28
→ ajacky2005: 你已經考過了,監考老師沒說原因要你在花時間再考一次 07/19 14:33
→ ajacky2005: 沒來就直接算你沒考過 07/19 14:34
推 RRADA: 知道投票投下去就一定會被罷免,所以在源頭動手腳,讓人數 07/19 14:44
→ RRADA: 不足,連署直接失敗,既然失敗,沒得投票,也就沒得下台。 07/19 14:45
→ RRADA: 啊,這先說這只是我夢到喔,請不要隨便對號入座喔 07/19 14:46
→ bt011086: 你已經考過了,但看起來就是作弊(跟隔壁同學答案一模 07/19 15:35
→ bt011086: 一樣),請你來補考一遍,你不來,代表什麼? 07/19 15:35
推 RRADA: 原來謝國樑都是這樣看他底下的市民的,懂了。 07/19 15:40
→ RRADA: 感謝解惑。 07/19 15:41
→ ryan0714123: 直接推定連署造假,這已經行政不中立 07/19 15:42
→ ajacky2005: 沒有喔,看有收到連署書的,就是沒有理由直接要你重考 07/19 16:10
→ ajacky2005: 沒有喔,有些有收到查詢書的,就是不用理由直接要你重考 07/19 16:13
→ bt011086: 不是推定造假,而是前面已經有一次選舉結果,你要推翻 07/19 16:42
→ bt011086: 它,由提案人及連署人負舉證責任,這很合理吧。這也是 07/19 16:42
→ bt011086: 「查對辦法」的訂定目的。不然隨便小白機拿來填一填, 07/19 16:42
→ bt011086: 就要勞民傷財去辦一個不會過的罷免案才是浪費公帑吧! 07/19 16:42
→ ryan0714123: 這種刁難連署的做法是歷史首創哦,為了謝國樑的權位 07/19 16:44
噓 ajacky2005: 舉證責任是在查核人,能因為連署人沒回就沒收該連署書 07/19 16:51
→ ajacky2005: 這就是因人設事,沒什麼好爭的 07/19 16:53
→ bt011086: 查對辦法是中選會訂的,上位的選罷法112年6月也修過。 07/19 16:53
→ bt011086: 如果連署可以「不必審查」,你修法、修行政規則,我沒 07/19 16:53
→ bt011086: 意見。但規定訂在那邊,你說之前沒用,現在也不能用? 07/19 16:53
→ ajacky2005: 可以審查,比方說死人連署(這就要去問KMT怎麼抄的) 07/19 16:54
→ ajacky2005: 或者在未同意下被簽署(可於回函書寫否) 07/19 17:00
→ ajacky2005: 但絕對不能因連署人未回函就直接沒收他已簽過的連署書 07/19 17:01
→ bt011086: 舉證責任是指事實不明時要承擔敗訴結果的自己責任,現 07/19 17:07
→ bt011086: 在有事實不明嗎?沒有。因為基隆選委會就是依法、依據 07/19 17:08
→ bt011086: 中選會的授權(請參附件六備註)來認定有無偽造情事。 07/19 17:08
→ bt011086: 你當然可以爭執他的判斷標準,但那是另一個問題。樓上 07/19 17:08
→ bt011086: 你說「不能因為沒回就判定無效」的說法不能說錯,但是 07/19 17:08
→ bt011086: 基隆市選委會只要說他們寄發通知書的都是極有偽造可能 07/19 17:08
→ bt011086: 的對象,他本來就有剔除的權責,你也拿他沒轍。反過來 07/19 17:08
→ bt011086: 說,今天他就是偽造的他就不回函,難道就無條件通過? 07/19 17:08
→ bt011086: 那當初幹嘛還要寄通知書? 07/19 17:08
→ ajacky2005: 我可能自己偽造自己,通常都是被別人偽造,所以如果你 07/19 17:14
→ ajacky2005: 沒簽過就就回函寫否 07/19 17:17
→ ajacky2005: 不可能會有自己偽造自己,所以被冒用當然會去回函寫否 07/19 17:20
→ ajacky2005: 選委會現在不寫原因廣發查詢書就是要賭一般人懶得回函 07/19 17:23
→ ajacky2005: 到時候就直接刪除,但你上面機關是中選會,不是你想怎 07/19 17:24
→ ajacky2005: 樣就怎樣的,搞得這麼難看,到時候只會增加被罷免機率 07/19 17:25
噓 banmi: 我就只問,到底寄出幾封雙掛號? 07/19 18:14
噓 v3015: 不寫原因廣發查詢單非常奧步,寄到大樓,遇到大嘴巴管理員 07/19 18:18
推 Oilchicken: 假資料就不奧步 分身也不奧步啊? 07/19 18:32
→ bt011086: 我就偽造的我就不回函,難道要算我這份連署有效嗎?又 07/19 19:38
→ bt011086: 或者我沒連署關我屁事我懶得回,這份連署也算有效嗎? 07/19 19:38
→ bt011086: 基隆市選委會依據中選會事先訂定公布的行政規則辦事, 07/19 19:38
→ bt011086: 到底有什麼問題? 07/19 19:39
噓 ajacky2005: 你發現你被偽造了但你不回函那是你的自由,但沒人會這 07/19 20:17
→ ajacky2005: 樣,你大概是唯一一個,別拿你的特例去套用全體基隆人 07/19 20:18
→ ajacky2005: 還有最基本的法律優越/保留原則都不懂別跟我說要談法 07/19 20:20
推 Oilchicken: 講一嘴歪理難怪開分身 07/19 20:25
噓 ajacky2005: 樓上別自介 07/19 20:27
噓 ajacky2005: 中選會已表明未回函不能視為無效,基隆選委會為何牴觸 07/19 20:35
→ bt011086: 樓上要不要再去看一下中選會寫給各地選委會用的查詢單 07/19 21:11
→ bt011086: 備註寫什麼?還有法律優位是指高位階的法規優於低位階 07/19 21:11
→ bt011086: 的法規,不是中選會的判斷優於基隆市選委會的判斷,請 07/19 21:11
→ bt011086: 不要自曝其短。 07/19 21:11
噓 ajacky2005: 笑死,連中選會都知道不能因為未回函就刪除連署書了 07/19 21:12
→ ajacky2005: 因為這有違法選罷法之嫌,所以這幾年連續的罷免案都 07/19 21:13
→ bt011086: 你要不要先教我一下什麼是依法行政原則啊? 07/19 21:15
→ ajacky2005: 比照辦法,只有你基隆市選委會想要挑戰選罷法 07/19 21:15
→ bt011086: 基隆市選委會按中選會依選罷法訂定的查對辦法來作業, 07/19 21:18
→ ajacky2005: 法律優越:即指依法行政都須符合法律規範 07/19 21:18
→ bt011086: 到底是違反選罷法哪一條啦? 07/19 21:18
→ ajacky2005: 不得與上位階的法令規則「牴觸」 07/19 21:19
→ ajacky2005: 民眾完成罷免連署是罷免法給予的權利,行政機關不能只 07/19 21:21
→ ajacky2005: 因寄發的查詢書未於期限內回覆就認定無效,剝奪罷免權 07/19 21:22
→ bt011086: 你要不要先去看一下選罷法第83條寫什麼… 07/19 21:25
噓 ajacky2005: 我比你還清礎,第83條有哪一條可以讓你未回函就刪除的 07/19 21:29
→ bt011086: 你是要說哪一項、哪一款對嗎? 07/19 21:30
→ bt011086: 勞煩您回到本文,看看我所引用中選會訂定的查對辦法的 07/19 21:41
→ bt011086: 各條規定,以及附件六,再來告訴我為什麼基隆市選委會 07/19 21:41
→ bt011086: 不能因為受查詢人未回復就本諸權責認定「連署人連署, 07/19 21:41
→ bt011086: 有偽造情事」?還是說有哪裡有規定,各選委會要認定有 07/19 21:41
→ bt011086: 偽造情事,有一定要經法院判決確定?或是有其他要件是 07/19 21:41
→ bt011086: 我沒注意到的,再勞煩您不吝指正。 07/19 21:41
噓 ajacky2005: 尚不得僅因當事人未回復或未於期限內回復查詢單 07/19 21:44
→ ajacky2005: ,就作為連署人名冊予以刪除之事由,很明顯基隆市選委 07/19 21:45
→ ajacky2005: 會就是想這樣搞,我已經很清礎表明我反對這點 07/19 21:46
噓 ajacky2005: 不要做有爭議的事很難嗎?謝市府做事不引爭議很難過膩? 07/19 21:53
→ bt011086: 樓上你那句「尚不得…之事由」是哪來的呢?看起來應該 07/19 22:08
→ bt011086: 是中選會的說法吧,所以說就沒有違法選罷法嘛! 07/19 22:08
→ bt011086: 另外「查詢單如未於時間內寄回,台端之提議人(連署人) 07/19 22:08
→ bt011086: 資格符合與否,本會將本諸權責予以認定」這也是中選會 07/19 22:08
→ bt011086: 事前、通案訂給各選委會一體適用的。選罷法跟查對辦法 07/19 22:08
→ bt011086: 也都沒有其他要件。現在中選會卻看似要增加選罷法甚至 07/19 22:08
→ bt011086: 查對辦法所沒有的要件,而足以認定偽造情事要件到底是 07/19 22:08
→ bt011086: 什麼?各選委會本諸權責認定不行嗎?那你事前授權是假 07/19 22:09
→ bt011086: 的嗎?可以這樣恣意妄為嗎? 07/19 22:09
噓 ajacky2005: 僅因當事人未回復或未於期限內回復查詢單就刪除該連署 07/19 22:11
→ ajacky2005: 授權不是代表你基隆選委可以擅自做剝奪民眾罷免權的事 07/19 22:15
→ daniel88888: 到底為何要害怕未回覆?你會去連署的人不就是不滿意 07/19 22:16
→ daniel88888: 施政想要讓謝下臺,這麼在意不會特別注意自己是否收 07/19 22:16
→ daniel88888: 到掛號確認信?除非你不在意,不然不可能吧? 07/19 22:16
→ bt011086: 這是不是各選委的權責?是嘛!選罷法或查對辦法有其他 07/19 22:18
→ bt011086: 要件嗎?沒有嘛!如果我們接受中選會可以個案介入的話 07/19 22:18
→ bt011086: ,換作被罷免人是綠營的,他卻像范雲一樣雙標,你認為 07/19 22:18
→ bt011086: 這樣合理嗎?規範事先訂立就是一個大家都要遵守的遊戲 07/19 22:18
→ bt011086: 規則,這才是法治而不是人治。 07/19 22:18
噓 ajacky2005: 相信很多人都會回涵,但還是有少數不在家或不便去郵局 07/19 22:19
→ ajacky2005: 中選會歷經國民黨惡意罷免多次,也是秉持同一套標準 07/19 22:20
→ ajacky2005: 就唯獨基隆市選委會想特立獨行 07/19 22:22
→ bt011086: 基隆市選委會本諸權責認定未回函的連署有偽造情事,有 07/19 22:26
→ bt011086: 違反選罷法或查對辦法嗎?所謂中選會之前也是秉持同一 07/19 22:26
→ bt011086: 標準,是什麼標準?有增加哪些要件?若真的是行之有年 07/19 22:26
→ bt011086: 足為慣例,為什麼不訂在查對辦法裡面? 07/19 22:26
噓 ajacky2005: 真正雙標的是藍營,遵守規則好嗎,台灣是法治而不是人治 07/19 22:26
→ ajacky2005: 僅因當事人未回復或未於期限內回復查詢單就刪除該連署 07/19 22:27
噓 ajacky2005: 如果基隆市選委會這樣做會是違法,不信可以來驗證看看 07/19 22:29
→ ajacky2005: 從韓國瑜開始的罷免就用同一套標準了,你可以去查 07/19 22:31
→ bt011086: 所以它增加了什麼要件嘛? 07/19 22:35
→ bt011086: 不要打高空說什麼同一套標準,要件要件,要件在哪裡? 07/19 22:40
→ bt011086: 還不是要各選委會本於權責認定?中選會隨便放個屁就讓 07/19 22:40
→ bt011086: 一堆人奉為圭臬,不說還以為是共產黨勒! 07/19 22:40
噓 ajacky2005: 中選會已經本於上級提醒你了,你基隆是還是要特立獨行 07/19 22:46
噓 ajacky2005: 而且還嗆中選會干預,基隆市選委會連上級都不甩了 07/19 22:50
→ ajacky2005: 到底是在要件什麼,符合選罷法就是要件了 07/19 22:51
→ bt011086: 所以基隆市選委會可能會違反選罷法哪一條需要讓中選會 07/19 23:07
→ bt011086: 來提醒嘛?我都問多少遍了。 07/19 23:07
噓 ajacky2005: 我已經表明很清礎了你視而不見,你那麼挺基隆市選委會 07/19 23:09
→ ajacky2005: 那你就繼續挺吧 07/19 23:10
→ bt011086: 要件都在選罷法跟查對辦法,「不得僅因」那段就是增加 07/19 23:12
→ bt011086: 法規所無的要件,但又說不出個所以然來,難道不是嗎? 07/19 23:12
噓 ajacky2005: 你自己都會說選罷法第83條了,哪一條容許你可以僅因 07/19 23:19
→ ajacky2005: 當事人未回復或未於期限內回復查詢單就刪除該連署 07/19 23:20
→ ajacky2005: 你到底是真不懂還是裝不懂? 07/19 23:21
→ bt011086: 查對有偽造情事應予刪除,有法定證據方法嗎?沒有嘛, 07/19 23:25
→ bt011086: 就回歸各選委會權責啊,中選會的查對辦法附件六備註也 07/19 23:25
→ bt011086: 是這麼寫的不是嗎? 07/19 23:25
噓 ajacky2005: 如果真有83條那些違規你職責就可以先刪除了啊,反正到 07/19 23:28
→ ajacky2005: 中選會複查,但你現在廣發查詢單又不告知理由不就是在 07/19 23:30
→ ajacky2005: 賭沒回函就認定刪除,上級中選會提醒後也不鳥堅持己見 07/19 23:33
→ bt011086: 我很早就說了,基隆市選委會按中選會依選罷法訂的查對 07/19 23:34
→ bt011086: 辦法進行作業,到底哪邊違法了?中選會給的查詢單範本 07/19 23:34
→ bt011086: 也沒要附理由不是嗎?你現在爭執的這點建議是直接去找 07/19 23:34
→ bt011086: 中選會。 07/19 23:34
噓 ajacky2005: 我也建議你別基隆選委會說什麼都奉為圭臬 07/19 23:36
→ ajacky2005: 中選會是基隆選委會上級機關,本來就有義務提醒 07/19 23:37
噓 ajacky2005: 辦了多次罷免,各地選委會都OK,就你基隆選委會爭議多 07/19 23:41
推 Oilchicken: 前後文自打臉還不認啊 分身仔 07/20 05:28
→ bt011086: 基隆市選委會表達跟公關能力也有問題好嗎,或者是記者 07/20 08:31
→ bt011086: 擷取彙整的能力太差。我是自己去看查對辦法、選罷法, 07/20 08:31
→ bt011086: 才有比較完整的輪廓。不是媒體帶風向說什麼違反選罷法 07/20 08:31
→ bt011086: (到底違反哪條項款你找到了沒啦!)稍微多想一下好嗎 07/20 08:31
→ bt011086: 中選會講什麼「不得僅因」、「同一標準」根本空話,你 07/20 08:31
→ bt011086: 照單全收結果被我電得體無完膚,這是你自己的問題別怪 07/20 08:31
→ bt011086: 中選會哈! 07/20 08:31
噓 ajacky2005: 是你被我電的體無完膚才開始狂跳針吧,笑死,這才是你 07/20 09:35
→ ajacky2005: 自己的問題吧,別只怪別人喔,哈 07/20 09:36
噓 ajacky2005: 寄幾萬封查詢書擾民還護得下去,這些固梁仔真的很忠誠 07/20 09:54
噓 ajacky2005: 你自己都承認基選會也有問題了,刁難就刁難,奧步就 07/20 10:26
噓 ajacky2005: 奧步,把公家刁廠商的那套拿來刁市民,還護得下去喔 07/20 10:30
→ otamot: 好了啦 07/20 12:08
推 f55077: 送件四萬多份,退回再查詢超過兩萬份?這到底是? 07/20 12:17
→ bt011086: 蛤?我說基隆市選委會表達跟公關能力有問題,可以超譯 07/20 16:55
→ bt011086: 連結到刁難奧步,這個很民進黨噢~ 07/20 16:56
→ bt011086: 你一直說違反選罷法,我就一直問你違反哪一條,你一直 07/20 16:56
→ bt011086: 就講不出嘛,所以現在是我在跳針??? 07/20 16:56
→ bt011086: 至於2萬/4萬的問題,現象來說當然是很誇張,可能是基隆 07/20 17:00
→ bt011086: 市選委會在搞鬼,但也可能是罷免方的連署人數不夠嘛。 07/20 17:00
→ bt011086: 要怎麼處理這個問題?當然就是用查詢單啊,不然誰有更 07/20 17:00
→ bt011086: 好的見解?可以提出來供中選會修訂查對辦法時參考。 07/20 17:00
噓 ajacky2005: 7/8收件,7/11基隆選委會就估計要發2萬5千份查詢單了 07/20 17:26
→ ajacky2005: ,下篇就有人反應都寫正確還無緣無故收到查詢單,去 07/20 17:27
噓 ajacky2005: 問選委會也推託不知情,原來只要沒有疑似違法就可以這 07/20 17:28
→ ajacky2005: 樣亂搞喔 07/20 17:29
→ SAKUHIRO: 4萬件退2萬,鄉民一定收到很多吧,支持收到確認信件的 07/20 18:04
→ SAKUHIRO: 都po照片出來給大家看,讓大家看到底是怎麼操作的 07/20 18:04
→ bt011086: 查詢單不會附連署書吧,沒什麼參考價值。 07/20 20:40
→ bt011086: 講那不是廢話嗎?幾萬份幾個人審?接電話的大概率不是 07/20 20:47
→ bt011086: 審查人員,他能說什麼?不是說沒有違法就可以這樣搞, 07/20 20:47
→ bt011086: 我就問嘛,如果審查人員認為有偽造嫌疑,要如何查對? 07/20 20:47
→ bt011086: 中選會查對辦法就是要各選委會寄查詢單了啊!不然以後 07/20 20:47
→ bt011086: 都不要審了嗎? 07/20 20:47
推 smena: 你這樣把立委的工作都搶去立委就沒事做了,其實最好的方法 07/20 22:18
→ smena: 還是把狀況呈現在全國媒體讓立委動起來面對,而不是讓基層 07/20 22:18
→ smena: 扛,基層才不想這樣亂灑還不是聽命行事 07/20 22:18
推 yspen: 問題是,基層聽誰的命啊? 07/20 22:45
→ bt011086: 查對辦法是中選會依據選罷法的授權訂的,不是立委…… 07/21 18:00
→ bt011086: 至於大規模寄出查詢單,再次重申,可能是基隆市選委會 07/21 18:00
→ bt011086: 亂搞(請基層出來爆料!),但也可能是提案人的連署書 07/21 18:00
→ bt011086: 有問題啊!釐清這個問題最有效率的方式就是寄查詢單。 07/21 18:00
→ bt011086: 如果2萬份查詢單出去,1萬9千份回來說都有連署,該懲處 07/21 18:00
→ bt011086: 的懲處,該負政治責任的負政治責任。而不是一味地推定 07/21 18:00
→ bt011086: 基隆市選委會有問題,搞不好是罷免方有問題嘛!罷免方 07/21 18:00
→ bt011086: 也可以開個Google表單給有連署且有收到查詢單的人填寫 07/21 18:00
→ bt011086: ,做一個基本的比對,這些都是可以做的,中選會講空話 07/21 18:00
→ bt011086: 根本無法解決問題,只會製造對立。 07/21 18:00
噓 bigwig: 誰來負責?若連署人這段時間適逢暑假出國,未及時回覆, 07/21 23:49
→ bigwig: 導致連署失敗,那又是誰要負責? 07/21 23:49
→ bt011086: 如果連署有假,不足以過門檻,卻因政治操作強度關山, 07/22 01:21
→ bt011086: 投票結果連4萬票都不到,浪費公帑舉行投票,誰來負責? 07/22 01:21
噓 yspen: 2萬5千份查詢單的錢,是花基隆市民的預備金來買單。 07/22 03:13
推 smena: 你的基本假設就錯了,連署有沒有假要證據證明,但是兩萬份 07/22 09:53
→ smena: 的證據絕對是搞死基層,全國人民不是白癡,當主管決定寄出 07/22 09:53
→ smena: 兩萬份查詢信函的時候就不可能想迴避沒有證據還寄查詢單的 07/22 09:53
→ smena: 質疑,除非你羅列兩萬份證據,不然下決定搞死基層的人絕對 07/22 09:54
→ smena: 要出來面對 07/22 09:54
→ smena: 這就跟東岸的道理一樣,也許這中間有造假的連署書,但你要 07/22 09:56
→ smena: 基層以會被全國放大檢視的方式來處理且高機率事後會切割不 07/22 09:57
→ smena: 認帳,哪個基層還想跟你賣命,求自保都來不及了 07/22 09:57
→ SAKUHIRO: 一堆人連市政府沒收到回函會怎麼處理跟兩萬份到底是什 07/22 20:03
→ SAKUHIRO: 麼東西都沒搞清楚XDD 07/22 20:03
→ ryan0714123: 客觀看就是史無前例的奧步,結案。 07/22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