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Keelung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933849 NET告大日審判長裁定停審 建議好好打和基隆市府的官司 2024-04-30 17:47 聯合報 主富服裝公司(NET)主張出資興建基隆東岸商場2到4樓建物,擁有產權,被基市府「收 回」後訴請法院裁判所有權。NET也控告大日「口頭承諾」把建物移轉市府侵權並求償, 審判長開庭時說,對NET因建物所有權喪失,向大日問責「百思不得其解」,裁判中止訴 訟,待NET與市府的訴訟有了結果再審。 基隆市前市長林右昌任內與大日公司簽約,委由大日負責營運東岸地下停車場和1樓空間 。大日後來引進NET為協力廠商,並由NET出資增建2至4樓空間及負責招商營運。大日和市 府的合約今年1月31日到期,市府去年底重新招商,由微風集團出線。市府與大日的契約 終止後,依雙方合約要收回商場建物,但NET主張出資興建並擁有產權。 東岸商場2至4樓興建完工,招商營業多年一直未登記產權。市府今年3月登記在市府名下 ,NET以市府為被告,提起確認所有權訟訴。市府則以商場空間未能完成點交提出反訴, 要求NET返還建物。基隆地院4月17日第1次開庭,雙方各自提出主張,聲請調查證據,審 判長審理後,宣布6月5日開第2次言詞辯論庭。 NET也控告大日侵權,法院今天開庭審理。NET律師指大日在與市府開會討論增建2至4樓時 ,口頭承諾未來會把建物移轉給市府,讓市府誤認有產權,使得大日與市府契約終止後, NET喪失向進駐2至4樓商家收租權利。 大日律師說,大日有以減租方式協助NET興建2至4樓商場,現有建物並非NET獨自出資興建 ,也無獨立產權。大日與NET簽定的合作契約,有大日與市府契約終止,雙方契約隨之終 止,以及把納入契約範圍的2至4樓空間移轉市府內容。 審判長指出,大日對於東岸商場2至4樓建物並無權利,NET以大日對市府的口頭承諾提告 侵權,讓他百思不得其解,不明白NET為什麼那麼急?如果訴訟繼續進行,「今天我就可 以結案」,建議NET「另外的案子好好打」。審判長當庭與雙方律師討論後,裁定停止訴 訟。 ~~~~~~~~~~~~~~~~~~~~~~~~~~~~~~~~~~~~~~~~~~~~~~~~~~~~~~~~~~~~~~~~~~~~~~~~~~~~~ ~~~~~~~~~~~~~~~~~~~~~~~~~~~~~~~~~~~~~~~~~~~~~~~~~~~~~~~~~~~~~~~~~~~~~~~~~~~~~ 難怪上次官司 神隱多日的大日也出來嘴 NET了 原來是我們NET連大日都一起告上了 我們NET還是主張 產權是他的 大日口頭跟市府說產權還給市府 才造成今天的狀況 太厲害了 這個標案真的是日後促參的經典案例 原來一切都是大日害的阿 居然口頭說要轉讓 讓市政府誤會 ROT 可以不用T回市府 甚至連合約都不用寫T的事情 要用口頭說 這個法官說的也夠直接的 "如果訴訟繼續進行,「今天我就可以結案」" 不知道NET 是不是還是同一位律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66.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eelung/M.1714486841.A.2C3.html
kkbox0800: 難怪蕭美琴fb狂挺net...口味就是這樣... 04/30 22:33
※ 編輯: assxass (123.192.66.37 臺灣), 04/30/2024 22:35:57
Davidking: 所以是大日本無權利轉讓,所以大日口頭承諾根本沒用, 04/30 22:50
Davidking: 所以NET亂告大日幹什麼,法官的意思是這樣嗎? 04/30 22:51
Erechtheus: 審判長還能給這種建議? 04/30 23:07
annielaurie: 這個案子市府只要當初沒白紙黑字說大日可以轉讓他人 04/30 23:47
Kroner: 維生素D3 04/30 23:47
annielaurie: 其實就沒什麼好吵的 市府就踩住依法行政這條就好 04/30 23:48
annielaurie: 就不懂一堆瞎挺NET的是怎樣 04/30 23:50
outsi: 帶風向啊 04/30 23:56
lesnaree2: 口頭的承諾拿來法院吵?以為是在臉書嗎 05/01 00:10
Kroner: 魚油好處 05/01 00:10
abcm1042: 笑死 net 是誰給的勇氣 05/01 01:49
badname: 法官也是蠻直接的 05/01 07:40
ghghfftjack: 就是因為知道要結案了才扯一堆沒關係的東西呀 05/01 08:14
ghghfftjack: 法官:林北月底要報結 不要鬧好嗎 05/01 08:15
Kroner: 瑪卡品牌推薦 05/01 08:15
CHB1980: 所以前市府到底跟net怎麼談的搞到這地步? 05/01 08:17
hurompton: 還滿意外有一位關鍵人物一直都沒被傳喚出庭作證 05/01 08:46
abcm1042: 北海市長沒入閣 人事案已定 可以清理戰場了 05/01 08:59
Hamazura: DPP大概要讓林回鍋選市長,蔡回鍋選立委 05/01 09:06
Chricey: 葉黃素比較 05/01 09:06
Hamazura: 蔡適應已經開始貼廣告了 05/01 09:06
TCPai: 大日這個二房東能這樣搞也是很猛 05/01 11:45
KingChang711: 看成NET告大審判長 05/01 12:43
palewalker: 大日其實還滿瞎的 05/01 15:38
Kroner: 維他命D品牌推薦 05/01 15:38
wuklean: 因為不管大日有沒有權利 債權行為不以有處份權為必要 05/01 16:43
wuklean: A跟B的契約愛怎麼訂 是關路人C甚麼事 A履行不了是B要不要 05/01 16:44
wuklean: 告的問題 路人NET跑去告 好笑不好笑 05/01 16:45
enhao: 摘要:NET秀下限被法官打臉 05/01 20:45
Chricey: 魚油評比 05/01 20:45
BOARAY: 挺NET怎麼事後都很安靜 還想繼續吃瓜 05/02 11:23
TheAnswerAI: 筆記 房客主張有永久居住權! 05/02 12:31
joh: 事後安靜很正常,因為凹不下去 05/02 16:01
okumori: NET應該要求續審讓審判長結案不是嗎? 05/03 22:48
loveclaire: 租即佔停車場跟基隆塔這些表面功夫王遺產不是地雷就 05/06 07:25
loveclaire: 是爛攤,草包一個還踩著基隆人上位,真的絕了 05/06 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