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sxass (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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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NET告大日審判長裁定停審 建議好好打和
時間Tue Apr 30 22:20:38 2024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933849
NET告大日審判長裁定停審 建議好好打和基隆市府的官司
2024-04-30 17:47 聯合報
主富服裝公司(NET)主張出資興建基隆東岸商場2到4樓建物,擁有產權,被基市府「收
回」後訴請法院裁判所有權。NET也控告大日「口頭承諾」把建物移轉市府侵權並求償,
審判長開庭時說,對NET因建物所有權喪失,向大日問責「百思不得其解」,裁判中止訴
訟,待NET與市府的訴訟有了結果再審。
基隆市前市長林右昌任內與大日公司簽約,委由大日負責營運東岸地下停車場和1樓空間
。大日後來引進NET為協力廠商,並由NET出資增建2至4樓空間及負責招商營運。大日和市
府的合約今年1月31日到期,市府去年底重新招商,由微風集團出線。市府與大日的契約
終止後,依雙方合約要收回商場建物,但NET主張出資興建並擁有產權。
東岸商場2至4樓興建完工,招商營業多年一直未登記產權。市府今年3月登記在市府名下
,NET以市府為被告,提起確認所有權訟訴。市府則以商場空間未能完成點交提出反訴,
要求NET返還建物。基隆地院4月17日第1次開庭,雙方各自提出主張,聲請調查證據,審
判長審理後,宣布6月5日開第2次言詞辯論庭。
NET也控告大日侵權,法院今天開庭審理。NET律師指大日在與市府開會討論增建2至4樓時
,口頭承諾未來會把建物移轉給市府,讓市府誤認有產權,使得大日與市府契約終止後,
NET喪失向進駐2至4樓商家收租權利。
大日律師說,大日有以減租方式協助NET興建2至4樓商場,現有建物並非NET獨自出資興建
,也無獨立產權。大日與NET簽定的合作契約,有大日與市府契約終止,雙方契約隨之終
止,以及把納入契約範圍的2至4樓空間移轉市府內容。
審判長指出,大日對於東岸商場2至4樓建物並無權利,NET以大日對市府的口頭承諾提告
侵權,讓他百思不得其解,不明白NET為什麼那麼急?如果訴訟繼續進行,「今天我就可
以結案」,建議NET「另外的案子好好打」。審判長當庭與雙方律師討論後,裁定停止訴
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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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上次官司 神隱多日的大日也出來嘴 NET了
原來是我們NET連大日都一起告上了
我們NET還是主張 產權是他的
大日口頭跟市府說產權還給市府 才造成今天的狀況
太厲害了 這個標案真的是日後促參的經典案例
原來一切都是大日害的阿 居然口頭說要轉讓 讓市政府誤會
ROT 可以不用T回市府
甚至連合約都不用寫T的事情 要用口頭說
這個法官說的也夠直接的
"如果訴訟繼續進行,「今天我就可以結案」"
不知道NET 是不是還是同一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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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kbox0800: 難怪蕭美琴fb狂挺net...口味就是這樣... 04/30 22:33
※ 編輯: assxass (123.192.66.37 臺灣), 04/30/2024 22:35:57
→ Davidking: 所以是大日本無權利轉讓,所以大日口頭承諾根本沒用, 04/30 22:50
→ Davidking: 所以NET亂告大日幹什麼,法官的意思是這樣嗎? 04/30 22:51
→ Erechtheus: 審判長還能給這種建議? 04/30 23:07
推 annielaurie: 這個案子市府只要當初沒白紙黑字說大日可以轉讓他人 04/30 23:47
推 Kroner: 維生素D3 04/30 23:47 → annielaurie: 其實就沒什麼好吵的 市府就踩住依法行政這條就好 04/30 23:48
推 annielaurie: 就不懂一堆瞎挺NET的是怎樣 04/30 23:50
→ outsi: 帶風向啊 04/30 23:56
推 lesnaree2: 口頭的承諾拿來法院吵?以為是在臉書嗎 05/01 00:10
推 Kroner: 魚油好處 05/01 00:10 推 abcm1042: 笑死 net 是誰給的勇氣 05/01 01:49
推 badname: 法官也是蠻直接的 05/01 07:40
推 ghghfftjack: 就是因為知道要結案了才扯一堆沒關係的東西呀 05/01 08:14
→ ghghfftjack: 法官:林北月底要報結 不要鬧好嗎 05/01 08:15
→ CHB1980: 所以前市府到底跟net怎麼談的搞到這地步? 05/01 08:17
推 hurompton: 還滿意外有一位關鍵人物一直都沒被傳喚出庭作證 05/01 08:46
推 abcm1042: 北海市長沒入閣 人事案已定 可以清理戰場了 05/01 08:59
推 Hamazura: DPP大概要讓林回鍋選市長,蔡回鍋選立委 05/01 09:06
推 Chricey: 葉黃素比較 05/01 09:06 → Hamazura: 蔡適應已經開始貼廣告了 05/01 09:06
→ TCPai: 大日這個二房東能這樣搞也是很猛 05/01 11:45
→ KingChang711: 看成NET告大審判長 05/01 12:43
→ palewalker: 大日其實還滿瞎的 05/01 15:38
→ wuklean: 因為不管大日有沒有權利 債權行為不以有處份權為必要 05/01 16:43
→ wuklean: A跟B的契約愛怎麼訂 是關路人C甚麼事 A履行不了是B要不要 05/01 16:44
→ wuklean: 告的問題 路人NET跑去告 好笑不好笑 05/01 16:45
推 enhao: 摘要:NET秀下限被法官打臉 05/01 20:45
推 Chricey: 魚油評比 05/01 20:45 → BOARAY: 挺NET怎麼事後都很安靜 還想繼續吃瓜 05/02 11:23
→ TheAnswerAI: 筆記 房客主張有永久居住權! 05/02 12:31
推 joh: 事後安靜很正常,因為凹不下去 05/02 16:01
推 okumori: NET應該要求續審讓審判長結案不是嗎? 05/03 22:48
推 loveclaire: 租即佔停車場跟基隆塔這些表面功夫王遺產不是地雷就 05/06 07:25
→ loveclaire: 是爛攤,草包一個還踩著基隆人上位,真的絕了 05/06 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