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rcoReus: 如果不是我這次主動申請理賠 等之後要申請理賠的時候 12/02 23:58
→ MarcoReus: 不就冤大頭多繳了好幾年保費給不會理賠的保單... 12/02 23:59
※ 編輯: MarcoReus (1.161.16.112 臺灣), 12/03/2024 00:01:19
推 GIFT1988: ....這不是萬年老梗 誰分得清然而蓄意還是過失 12/03 00:00
→ funnyhouse: Ref: 保險法64條、25條、127條 12/03 00:01
→ GIFT1988: 保證輸....給保險公司 告知是義務 12/03 00:01
→ MarcoReus: 我的問題是 如果不合條件那保險公司收取保費合理嗎? 12/03 00:05
→ ARCXU: 合理阿 因為是你讓保險公司誤以為符合條件 12/03 00:09
→ MarcoReus: 符合條件不是應該是能理賠嗎?如果不符合條件為何又收費 12/03 00:20
→ MarcoReus: 不過還是非常感謝各位的回答 12/03 00:24
噓 REAW: 阿為什麼你要勾否,奇怪了 12/03 01:06
→ MarcoReus: 因為整張表格的設計讓人不知道要填醫療史 更何況大部 12/03 01:20
→ MarcoReus: 分列出的項目我父親都沒有 12/03 01:20
→ MarcoReus: 我父親的心臟醫療是醫生評估做心導管可以改善他的胸悶 12/03 01:22
→ MarcoReus: 問題 當下沒有想到醫學認定上是心臟病 12/03 01:22
→ bryant0727: 保險公司沒錯,表單上也說了,依被保險人身份「親自」 12/03 06:54
→ bryant0727: 回答健告事項。他就依保險法64條解約,合理 12/03 06:54
推 hank0624: 輸面很大 12/03 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