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Insurance
債權人A 債務人B 兩方不為直系親屬 B想拿自己的保單來抵債(要保人、被保險人皆為B) 經雙方協議決定採用更動要保人為A方式來進行 **主要因為現在解約這保單暫無餘值,且B無力續繳目前累積的保單借款利息,利滾利再 不久這保單會自動消滅,僅登記為受益人並沒有用。 有直接詢問新光,確定有保險利益可以更換,但需要準備有法律效力的債權證據,不能是 私人借據,整體回應很模糊,唯一有提到強制執行函文,但在說明兩邊並沒有要走訴訟判 決或強制執行這條路後(強制執行的結果是否就會是解約來履行債務?目前的狀況剛好不 適合),再細問就提說不清楚請去法院問...。 請問有辦理過或是了解新光人壽規定的達人可以提供一點說明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3.7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717163175.A.89F.html
withcloud: 更換要保人債權人最終也拿不到錢06/01 06:16
withcloud: 只能走強制執行的程序了06/01 06:16
withcloud: 保單無法繳費等同沒有效06/01 06:17
waakye: 保單抵債最簡單就是解約拿解約金06/02 13:26
waakye: 不過你這債權人真佛。還要幫債務人繳保費維持保單利益06/02 13:28
Chricey: 魚油推薦 06/02 13:28
withcloud: 債權債務關係這樣會有道德危險06/03 17:48
※ 編輯: aquariusg (49.216.138.103 臺灣), 06/05/2024 19: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