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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verfly (neverfly)》之銘言: : ※ 引述 《windows0310》 之銘言: : : 標題:Re: [討論] 高虹安涉貪 判7年4個月會不會太輕了? : : 時間: Fri Nov 29 10:54:06 2024 : : : :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貪案50萬 : : 北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 : : 判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 : : : : ●民進黨前立委陳賴素美被指控過去擔任3屆桃園縣、市議員,以低薪高報、人頭助理等 : : 方式,詐取議員助理費,10年來詐得785萬元 : : 依貪污罪的 : : 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陳賴素美,認罪。 : : ●北市議員潘懷宗詐取助理費333萬多元,依貪污治罪條例 : : 判刑2年,緩刑、褫奪公權5年。 : 潘懷宗,認罪。 : : ●前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王淑慧詐領助理費、春節慰勞金等費用300萬多元 : : 判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王淑慧,曾認罪,後來庭審改口不認罪, : 先被重判9年, : 奇怪的是上訴高院時,用曾認罪當理由減到5年。 : : 所以高虹安貪污才50萬 : : : : 被判刑7年根本太過份了 : 我就問高虹安認罪了嗎? 我認同高沒認罪所以狀況跟別人不同 其他輕判的也都是依法論罪 沒有任何問題 不過我覺得這法律法條上有很大的問題 明明最低量刑標準是7年 結果只要認罪結果連關都不用關,直接緩刑..... 那這罪到底算重罪還是輕罪? 最低的量刑標準又是要幹嘛? 貪汙的代價瞬間就變成很低廉 有被抓到 只要承認,連關都不用關 沒被抓到,那就是爽爽貪個幾百上千萬 法條這樣設計 到底是鼓勵認罪?還是鼓勵犯罪? 如果是自首 沒人查,犯嫌自己自首 那輕判或緩刑我是沒意見的 但都已經接受調查 甚至被起訴 這時候才繳回犯罪所得,才認罪 這算三小? 那其他刑事犯罪是不是也可以被抓起來判刑之前 就跟法官認罪,判他個緩刑呢? 我這邊直接大膽假設 貪汙治罪條例本來就是管這些政府官員的 而立法委員當然也屬於受管制的人 因此這裡就是這些立委當初故意設計的法律漏洞與後門 他們就是怕哪天貪汙治罪條例備用到自己身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86.2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32849858.A.05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