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uid1121 (小雞雞)》之銘言:
: 現在是怎麼樣?
: 高虹安涉貪案 一審才認定11萬 判7年4個月刑期
: 一審法官是不是對高虹安太好了?
: 檢察官明明已採嚴格認定 近50萬的貪污金額 狠狠被法官砍到11萬
: 且這近50萬貪污金 才1年期間 高當了近2年半的立委 其他沒被查到的 怎麼算?
: 法官就直接打了22折 這樣對嗎?
: 還有刑期至少也要10年起跳才行 會貪污的官員 不論藍綠 就應該進住土城第一排
: 大家覺得應該輕放那些貪污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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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貪案50萬
北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
判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
●民進黨前立委陳賴素美被指控過去擔任3屆桃園縣、市議員,以低薪高報、人頭助理等方式,詐取議員助理費,10年來詐得785萬元
依貪污罪的
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
●北市議員潘懷宗詐取助理費333萬多元,依貪污治罪條例
判刑2年,緩刑、褫奪公權5年。
●前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王淑慧詐領助理費、春節慰勞金等費用300萬多元
判刑5年,褫奪公權3年。
所以高虹安貪污才50萬
被判刑7年根本太過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