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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怎麼樣?
高虹安涉貪案 一審才認定11萬 判7年4個月刑期
一審法官是不是對高虹安太好了?
檢察官明明已採嚴格認定 近50萬的貪污金額 狠狠被法官砍到11萬
且這近50萬貪污金 才1年期間 高當了近2年半的立委 其他沒被查到的 怎麼算?
法官就直接打了22折 這樣對嗎?
還有刑期至少也要10年起跳才行 會貪污的官員 不論藍綠 就應該進住土城第一排
大家覺得應該輕放那些貪污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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