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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各方消息歸納,檯面下不合法的政治獻金放在木可,因為是私人公司所以不受公共監管。合法的政治獻金不方便自由運用,所以先放在黨部,再藉由商業合作的名義,讓木可賺走。如果是這樣,民眾黨的說法就很矛盾了,木可跟黨沒關係的話,應該要支持檢方把錢討回來,而倘若堅持柯文哲沒侵占的話,應該要說木可的錢就是黨的錢,沒有侵占的問題。一面說跟木可沒關係一面又說柯沒侵占是邏輯死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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