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之銘言:
: 朱學恆被判11個月不能緩刑
本來就很謎
阿伯我也看不懂
好比醫師偶而也會被判猥褻
有人被判八個月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07060047.aspx
柳林瑋猥褻判8月定讞 執行期滿出獄
有人是被判八個月 緩刑三年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8222575
台大骨科主任強制猥褻 緩刑3年
台大醫院骨科部主任王至弘三年前涉在辦公室內猥褻一家藥廠派駐醫院的女研究助理,被
害人提告;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王八月徒刑,王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雖駁回上訴
,但認為王「不會再犯」,緩刑三年,支付公庫一百萬元、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一場次。
柳林瑋那個是強吻
被關八個月 不能緩刑
台大主任是抱抱
結果也是判八個月 但緩刑三年 繳一百萬
所以我一直看不懂到底要關跟不用關的依據在哪
還是律師請好一點
律師費貴一點
真的有差?!
政黑版友這麼多律師
可以算我便宜點嗎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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