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
突然想到 去年在吵這件事情的時候,不是說 立委都是提交無他國國籍的切結書,然後政府有疑問的時候去函證他國代表處嗎? 所以現在是要附上各國完成放棄國籍的證明了嗎? 還是說修法過後,陸委會可以幫忙問一下,得到PRC回覆說"該員尚具有我國國籍"就再見 這樣是不是就解決了 ※ 引述《shirman (跟風向對幹)》之銘言: :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 最一開始就不應該允許prc 人取得roc 國籍 : : 就沒有後來的屁事 : : 直接提案修法遡及既往 : : 現在P R C人取得R O C國籍身分者 : : 全部改回沒有政治參與權力的永久居留權即可 : : 這才是根本之道 : 看來這就是討論的結論了 : 我先說 : 不論藍綠白提這樣修法,我都支持 : 那麼想問板上藍白粉 : 如果這是綠營提案 : 你支持藍白黨附議通過,還是支持藍白黨反對 : 有沒有藍白粉敢表示一下意見?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50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197.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31297773.A.9B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