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85.3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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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說的是對自己國内的政治統治力,對外當然不用講了。
1. 美國總統可以否決立法院出的法案
2. 美國國會的議員沒有質詢權。總統及部會首長亦無須列席國會備詢。
3. 一樣可以提名大法官,而且是終身制的大法官。不過當然要等到有缺的時候才能提名
孫中山跟國民黨當初大量抄美國的憲法跟政治框架,爲什麽不把總統的否決權也抄了?
跟美國比,台灣總統一點也不大不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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