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
※ 引述《cplusplus426 (玻璃心安森)》之銘言: : 如題 : 目前好像沒啥進度? : 雖然本魯不是小草 : 但也覺得案子拖有點久了 : 另一個貪汙的找不到人?! : 本魯也開始對現在這個政府有點動搖了 : 請問柯師傅最長能被羈押多久 : 法律沒設定最長時限嗎 偵查中第1次羈押2個月 得延長1次 每次2個月 審判中第1次羈押3個月 延長次數要看本刑嚴重程度 10年以上重罪 一審二審各得延長6次 三審1次 每次2個月 10年以下 一審二審各得延長3次 三審1次 每次2個月 更審的話 各審級重算 但審判中最長就是5年 最慘就是羈押5年4個月 再服刑期 只是被羈押時間 也能折抵刑期就是了 刑事訴訟法 第 108 條 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審判中不得逾三月。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者,得於期間未 滿前,經法院依第一百零一條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之規定訊問被告後,以裁定延長之。在 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應由檢察官附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五日前聲請法院裁定。 中間省略... 延長羈押期間,偵查中不得逾二月,以延長一次為限。審判中每次不得逾二月,如所犯最 重本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審、第二審以三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 。 案件經發回者,其延長羈押期間之次數,應更新計算。 刑事妥速審判法 第 5 條 法院就被告在押之案件,應優先且密集集中審理。 審判中之延長羈押,如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十年者,第一審、第 二審以六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 審判中之羈押期間,累計不得逾五年。 前項羈押期間已滿,仍未判決確定者,視為撤銷羈押,法院應將被告釋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74.2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31242300.A.CB2.html ※ 編輯: saccharomyce (1.161.74.221 臺灣), 11/10/2024 20:38:36
yuta02: 專業推☺116.241.146.180 11/10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