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
第一階段只要1%的選民就能提案,這門檻不會太低了嗎? 應該修成要5%才對呀! 第二階段只要1成的選民連署就行了, 太低了吧? 應該修成要2成才對呀! 還有,只要做滿1年就能罷免的話 這門檻還是超低的 應該要修成做滿任期的6成才對! 總此以上三大原因,才造成台灣的罷免案成案太浮濫了! 雖然之後不一定罷得成,但太容易成案很容易就成為昨天那個情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3.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8913426.A.4C3.html
slimak: 你自己去連署就知道很難了 101.9.207.145 10/14 21:55
aquarius360: 給公僕太好的保障,是要給他們選上 36.226.14.37 10/14 22:02
aquarius360: 就可以安的心胡作非為4年嗎? 36.226.14.37 10/14 22:02
luvryu: 卡提諾學派掌門人國蔥答應嗎? 36.227.12.48 10/14 22:19
Kroner: 透納葉 112.242.206.164 10/14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