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dml (vdml)》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曹興誠怒告2中共高官涉犯中華民國《刑法》! 未來沒到案可通緝
: 4.完整新聞內文:
: 中國大陸國台辦日前宣布,把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列入懲獨名單。對此,曹興誠11日舉行
: 國際記者會,宣布對國台辦主任宋濤、發言人陳斌華提出刑事自訴,指控他們違反中華民
: 國《刑法》第305條,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今天就會委請律師至台北地院提告。
: 中共今年頒布懲治台獨22條,並在10月14日圍台軍演當天,將曹興誠、民進黨立委沈伯洋
: 列為「台獨頑固份子」,威脅限制出行、企業經營、監禁、殺害等「懲治」措施,而這也
: 是中共第一次,把懲獨制裁目標擴及到一般的民眾。
: 對此,曹興誠11日舉行國際記者會,宣布對國台辦主任宋濤、發言人陳斌華提出刑事自訴
: ,指控他們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
: 曹興誠表示,中共破壞台海和平穩定,每天軍機艦侵門踏戶,他身為中華民國國民,已經
: 放棄新加坡國籍,重新拿回中華民國護照2年了,既然是中華民國國民,當然有義務反對
: 中共侵略。
: 曹興誠說,這次中共所安罪名是顛倒黑白,恐嚇令人心生畏懼,相關犯行已觸反我國《刑
: 法》;而其律師鄭文龍指出,陳斌華在記者會指控曹興誠是台獨頑固份子,要限制旅行、
: 限制經商自由,甚至威脅危害生命,不僅違反國際法,也觸犯《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
: 」,可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不過,對於中共官員台灣是否有管轄權的問題,鄭文龍表示,陳斌華的行為是透過國台辦
: 記者會傳播,曹興誠在台灣看到後還是會怕,這就構成《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根
: 據最高法院相關見解,台灣法院對這種案件是有管轄權的。他說,今天就會去台北地方法
: 院遞自訴狀,如果兩人未來沒有到案,就可以發布通緝。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111/2852508.htm
: 6.備註:
: 這部我知道,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怎麼有種國際刑警通緝普丁的既視感XDDDDDDD
他應該先去看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其中的第一章總則
第一章 總則
一、合作事項
雙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領域相互提供以下協助:
(一)共同打擊犯罪;
(二)送達文書;
(三)調查取證;
(四)認可及執行民事裁判與仲裁判斷(仲裁裁決);
(五)接返(移管)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
(六)雙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項。
我不曉得他搞這齣要幹嘛XDDDDDDD
而且他應該要告的是習包子
畢竟他所告的內容不是他要告的這幾個人能決定的
他搞錯對象了
要搞就跟烏克蘭一樣 讓國際刑警組織直接通緝習包子XDDDDDDDD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54.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1296052.A.BB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