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10250359.aspx
好吧那我就進去看,結果整篇裡面只列了3位
大法官黃昭元:關於立法程序部分,應宣告違憲
大法官許志雄:關於立法程序部分,應宣告違憲
大法官尤伯祥:職權行使法第9章,整章均違憲
總之就是報導大法官們
認為更多法條應該被宣告違憲
但只列3位,我想看的是全部大法官意見呀
所以我就再去查
結果查到報導者的報導
國會職權修法釋憲判決:核心內容及多數條文違憲、立即失效;聽證調查權部分合憲
https://www.twreporter.org/a/constitutional-court-rejects-most-expansions-of-exp
anding-legislative-powers
大法官蔡彩貞:刑法嚇阻由法院判決,不認為違憲
舉行聽證會是立法院的職權,且藉由《刑法》「藐視國會罪」嚇阻當事人故意進行虛偽陳述
,可以確保聽證會的正確性,她認為刑罰與否應交由法院審理,「沒有罪責不相當而有過剩
的情形」。
大法官朱富美:立法院協助監察院,不認為違憲
若立法院認為行政機關和公務員符合糾正、糾舉或彈劾的要件,以院會決議移送有權機關辦
理,既對監察院沒有拘束力,還能協助監察院取得資訊,並未逾越監察院的憲法職權。她也
認同蔡彩貞的部分主張,「藐視國會罪」並非完全違憲。
也查到挺綠的網友整理的不同意見書
https://www.threads.net/@issue.monster_awww/post/DBi985tyqFq
詹森林大法官:
1. 總統國情報告:總統就職與國慶演說也未於憲法明文規定,但已成目前慣例,因此總統到
立法院國情報告,在不強制的情形下,僅就施行細節入法,應屬合憲。判定違憲可能會讓大
法官陷入政治紛爭。
2. 調查:質詢與提供文件具有相同意義,是為讓立法院在監督時有更多依據,不應將被質詢
人應提供文件的調查行為視為違憲
3. 移送彈劾/懲戒:認為屬建議行為,國會可向監察院建議啟動彈劾程序,並不對監察院有
實質拘束力,故可稱合憲。本次憲判認為可能導致憲政爭議,但這類爭議若為政治問題,大
法官不宜介入,才能維持中立超然立場
4. 藐視國會:政府人員若因虛偽陳述而觸犯法律,司法單位本就該介入,以違憲定是重大誤
解
5. 調查:國會調查本就不能調查其他機關正在處理的案件,除非國會調查委員會成立後,其
他機關才開始進行調查,則國會調查委員會才有決定是否停止的可能性
6. 「宣誓」並非「公法上之宣誓」,故不能因用詞不同而判違憲
7. 刑法141-1:若此虛偽陳述或隱匿資訊的行為有觸犯法律,則便該以法律責任課責,並非僅
有政治責任,且更有嚇阻力,為保護國家重要法益,不應認作違憲
連私人媒體報導者,或支持綠營的網友
都知道報導不同意見書,整理不同意見書時
應該是要客觀的把贊成、反對的大法官意見並列
結果中央社把認為該合憲的大法官 全部消音
帶頭愚民化 帶風向「違憲違憲違憲」
而不忠實報導多位大法官出的不同意見書中
認為修法沒有違憲,能夠嚇阻「官員虛偽陳述」
確保聽證會正確性,保護國家重要法益
中央社自甘墮落 官媒變成民進黨黨媒…非常有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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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9912725.A.DD8.html
早上想說查一下釋憲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
所謂不同意見書
就是對於釋憲內容其他大法官的不同見解
有可能是認為更多合憲,有可能是認為更多違憲
結果一查查到 中央社 有報導
想說中央社官媒色彩重 應該比較嚴謹 就來看他
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9大法官提不同意見書 許志雄:程序有誤應屬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