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MWi3 (在那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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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割喉案受害父嘆「沒一天睡好」 藍委:
時間Thu Sep 26 23:47:50 2024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926/2824115.htm
割喉案受害父嘆「沒一天睡好」 藍委:不排除發動反廢死公投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日前判決死刑合憲,但卻設下重重執行條件,被質疑「實質廢死」。國民黨立委吳
宗憲、游顥、黃建賓、林沛祥今(26)日召開記者會,新北
日前割喉案受害者家屬更在記者
會現場視訊,表達對這樣的憲法解釋難以接受,「請大法官跟我們一樣是受害者家屬再來談
,我們沒有一天睡過好覺」。吳宗憲對此也表示,接下來會集結修法、民意行動,甚至不排
除發起反廢死公投。
藍委吳宗憲、黃建賓、林沛祥、游顥今(26日)日召開
「大法官設下重重限制、暗埋魔王關
卡、比登天還難的死刑」記者會。被害者家屬指出,關於大法官說,只要精神障礙就不得判
死,想問大法官,有人事先醫生做精神障礙是不是就已經拿到了免死金牌?這樣會不會造成
社會安全網漏洞?有人可以保證這種事情都不會發生嗎?社會成本需要全民來負擔嗎?請不
要用精神障礙作廢死的藉口。
對於憲法法庭判決指出,合議庭法官需要一致決。家屬也批評,殺人犯已經剝奪他人生存權
,自己不遵守法律,就不該受憲法保障,大法官跟人權團體,如果跟他們一樣是受害者家屬
,才來提加害者人權,「你們永遠不知道我們的痛,每天都睡不好,期盼兒子回來找我,然
後又失望,你感受過嗎?」
吳宗憲抨擊
大法官要求每個審級法官要一致同意,才能判死,簡直讓每個殺人犯在生死門前
碰運氣,一旦遇到廢死派法官,就會造成「少數否決多數」的專斷結果,不僅可能誘使權貴
殺人者關說法官,也侵蝕基層法官的審判獨立,讓個人價值判斷凌駕法律專業之上。
黃建賓則提問大法官,對判死創設那麼多限制,未來不管是情殺、仇殺、財殺、搭捷運被殺
,到底什麼是「最」嚴重的犯罪情節
,在每個人生命被活活掠奪時,就是他遇到的「最」嚴
重情節,犯罪情狀只有更嚴重,沒有最嚴重,天賦人權,每個人的生命權都是最寶貴的,像
死囚劉華崑闖入私人住家,強盜殺了一對母子,先用「勒頸掩鼻」的方式讓母親活活窒息而
亡,再用浴巾把她6歲的孩子活活吊死,在那位母親面臨盜匪侵入住家時,還要保護她的孩
子,這位母親、這個孩童,他們的生命被剝奪的整個過程,難道不是最嚴重的嗎?
林沛祥則指出,大法官的判決不斷強調精神障礙者不能死刑,簡直就是
,想殺人的惡魔,要
去看精神科、殺人犯開庭前,先去看精神科、死刑犯定讞後,再去看精神科,然而,司法精
神鑑定機制是否能跟上,還有精障犯嫌,在判決定讞執行前,會先送監護處分,但當初111
年,針對「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的司法精神醫院,到現在仍遙遙無期,再加上上次
基隆醫院的監護處分人脫逃事件,已顯示一般醫院的維安措施根本不足。
「大法官罔顧民意」,游顥指出,大法官增加這麼多限制,已實質上廢死,這些死刑犯不僅
逃過死刑,10幾年後就可以生活在你我身邊,讓人民如何能住得安心。
殺人犯假釋後,難保
不會想報復當初送他進去坐牢的人,對他們來說,坐牢並不可怕,多殺一個人,頂多再關10
幾年,又可以再出來為非作歹,然而,被害者家屬已經經歷過失去至親的痛苦,10幾年後還
要繼續擔驚受怕
,「大法官有想過他們的感受嗎?殺了人,犯下重罪,關不到18年就沒事,
這合理嗎?」在台灣犯重罪的成本如此低,社會不大亂才怪。
備註:
直接立法院發動公投這八項實質廢死要件啦
,不過要改也只能等2028後了
,2028之前會有11位大法官出缺立法院一定要否決掉
,最好是立法明定大法官的判決若是被不同屆次大法官判定為違憲
,需負擔刑責
與被害家屬談?
廢死會說家屬是不理性欠教育,
與惡的距離再去刷100遍,
法綠人最喜歡看你們家屬悲痛欲絕又無可奈何的樣子
,再高高在上告訴受害者家屬要放下過去的傷痛看向未來
反觀落後國家美國
,死刑定罪沒有把燒死住宅一堆人的間接故意排除,
[新聞] 法界:街上放炸彈算不算間接故意 免死?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7000664.A.4FA.html
除了31州還保有死刑制度,
美國還有電椅行刑的酷刑,
,未成年也可判終身監禁!
台灣37名死刑犯殺了61條人命
,只有5名是法官一致決判死,
37已定讞死囚都可再提非常上訴擁抱進步價值
,等於是實質廢死
,翻案改判後都會逐漸放出來
法綠人大法官還立法民主國家所沒有的一票否決制,
國民法官案件只要一名職業法官反對判死
,即使6名國民法官全部投票贊成科處死刑
,但最終也是不能判死刑
讓憲法第80條寫的
,法官審判獨立原則變成笑話
解釋文8項條件,
直接指揮干預和侵害行政、立法和司法的獨立審判權
,本身已是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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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朱富美:一致決是極端要求,無論修憲、憲法法庭宣告彈劾總統、副總統或政黨違憲
解散的判決都未要求一致決,也未見於現行司法裁判及一般政治決議規則,審判牽涉諸多價
值判斷,要求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對科處死刑一致決,有違憲法審判獨立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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