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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國民年金不繳會罰配偶 我就去看一下條文寫說 如果是符合「國民年金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正當理由範圍」而未繳納保費的配偶,得檢附相關 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申復,經審查如確實符合規定,得免負連帶繳納義務。 其中正當理由第三點:未實際從事工作或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 那是不是夫妻雙方都沒工作就可以開無敵視國民年金帳單如無物了? 我相信夫妻不上班 只靠收租跟股息就能活的應該大有人在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5 Pr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23.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3820632.A.4C8.html
brella: 馬英九德政就是國民年金 118.171.135.81 08/16 23:04
otoboku: 配偶有財產要自己繳 1.175.55.7 08/16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