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ewfrank: Q1(1)請問偵查中檢察官所為之限制出境、出海是向檢察官 06/25 13:32
→ newfrank: 聲請撤銷嗎? (2)那可否向法院聲請呢? 06/25 13:32
→ newfrank: (1)原則上是向檢察官聲請撤銷(2)例外應該是第93條之 06/25 13:32
→ newfrank: 5第3項但書,偵查中第一次限制出境出海由檢察官作成處分 06/25 13:32
→ newfrank: 後,8個月內即行起訴,此時辯方聲請撤銷要向法院為之。 06/25 13:32
→ newfrank: Q2偵查中法院所為之限制出境、出海是指延長裁定嗎? 06/25 13:32
→ newfrank: 包含延長裁定或檢察官依第93條第2項向法院聲請羈押犯嫌 06/25 13:32
→ newfrank: ,法院認為無羈押必要而裁定限制出境出海(此為偵查中第 06/25 13:32
→ newfrank: 一次限制出境出海)(可參照第93條6增訂理由三) 06/25 13:32
→ saber50116: 其實它跟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的要件跟方式大同小異 06/25 15:09
→ saber50116: 只是當時候只能限制住居,沒有限制出境出海,因此多新 06/25 15:10
→ saber50116: 增這個章節而已 06/25 15:10
→ NiceGuy7788: 另外提問 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是否 06/25 16:27
→ NiceGuy7788: 可以並用? 具保與限制住居可並用( §111V),那其他 06/25 16:27
→ NiceGuy7788: 呢? 謝謝 06/25 16:27
→ saber50116: 可以一起用 06/25 16:53
推 EddieWuRJJ: 向檢察官、法院都可;包含但不限於延長羈押 06/25 17:48
→ EddieWuRJJ: 更正:延長限制出境出海裁定 06/25 17:49
推 final9711: 法院可以 刑訴416 06/25 21:44
→ cmoeoo: 速解:看卷宗在誰那裡就和誰聲請,法條講的那些都是在解釋 06/27 18:58
→ cmoeoo: 卷的位置 06/27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