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owo0204》 之銘言:
: "為什麼要管人生不生, 管好你自己就好"
:
: 我覺得這句話講得很好啊
:
: 婚不婚 生不生 都是別人的私事
:
: 到底為什麼會有人想要去改變別人生或不生的想法
:
: https://i.imgur.com/DQ4UJSx.jpeg
:
: 到底為啥這麼多人喜歡對別人的人生規劃指手畫腳啊?
:
: 不生小孩到底礙到誰==
我比較好奇為什麼不能討論?
大部分的人都是以抽象的情境作為基礎進行討論,完全無涉具體當事人,又或是以具體存在
的個案,但當事人以甲乙丙丁戊代替,如果都是在此情境下進行討論也要被撻伐的話,那我
想一些重大議題例如婦女能不能自主墮胎這根本也不用討論了,墮胎議題涉及的是婦女的自
主生育權、健康權(皆屬憲法22條概括基本權派生的人格權)等等與胎兒生命權的權衡,如
果不能討論,難道妳要視這些婦女人權為無物嗎?
再者生不生的問題本身就很可能成為其他議題的子議題,例如我之前在女版發過的文
https://reurl.cc/ZVVKNp
(不用特別討論女版那篇文,因為這是我跟別人聊天突然想到想找個地方記下來而已,只有
概念的雛形)
本身在討論如何減少價值觀偏差家庭所產生的育兒問題,不可避免的會討論到生不生的問題
,而這本身也是不無可能發生,憲法上的基本權本身就是在符合同法23條情形下可以限制的
,
以死刑議題來說,目前的死刑屬於合憲的情形下,連作為基本權之首的生命權都可以進行限
制(或剝奪)(本身屬於憲法爭議問題),又或是前述提及的墮胎,在符合優生保健法所設
的條件下始能墮胎,本身就屬於對生育自主權的限制,在這情形下,同樣涉及生育自主權,
你又怎麼敢肯定國家不能基於公益的目的下限制某些人不能生小孩呢?
更何況限制某些人不能生本身就比前述議題限制基本權的程度還要小,因為並無胎兒,本身
無涉生命無價的人性尊嚴問題,也無涉婦女健康權的問題,單純針對生育自主去討論而已,
違憲審查標準應該比前述議題來得低,縱然可能部分規定涉及墮胎,頂多就拉到墮胎那塊去
討論罷了
綜上,所以我比較好奇,大部分的人都是在抽象的情境下進行討論,討論也幾乎都不會提及
具體存在的自然人的個別特徵,那為何不能討論呢?更遑論未提及任何具體事實何來對他人
人生規劃指手畫腳之說?
更不用說有些人喜歡自行對號入座,再以受害者視角進行反駁,這難道也要歸責於他人嗎?
當然,我是針對討論抽象事實的情況下進行回應,因為你回應的文本身也未提及具體個案,
所以我想你那篇文應該也包含我假設的情境,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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